小儿咳喘灵颗粒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产品编号:
- 12000554817
-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 国药准字Z62020012
- 产品规格:
- 2g*12袋
- 生产企业:
-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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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主要原料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主要作用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适宜人群 | |
产品规格 | 2g*12袋 |
用法用量 | 口服。未满1岁半包;1~2岁1包;3~5岁1包半;6~8岁2包;9~12岁2包半;一日4次,首次加倍服用。 |
生产企业 |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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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规格型号】 2g*12袋
【生产企业】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Z62020012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未满1岁半包;1~2岁1包;3~5岁1包半;6~8岁2包;9~12岁2包半;一日4次,首次加倍服用。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脂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神经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业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磺胺药的作用可被对氨基苯甲酸及其衍生物(普鲁卡因、丁卡因)所拮抗,此外脓液以及组织的分解产物的存在业其拮抗作用,因其可提供细菌生长的必需物质。 4.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脂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 5.服药期间,宜多饮开水。 6.治疗中注意: (1)全血象检查。 (2)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禁 忌】 1.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贫血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 状】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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