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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产品编号:
12200541782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58760
产品规格:
0.4g*14包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该产品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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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
主要原料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主要作用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适宜人群
产品规格 0.4g*14包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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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规格型号】 0.4g*14包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58760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不良反应】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主要成份】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性 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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