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新汇)
- 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产品编号:
- 13006368171
-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 国药准字Z43021014
- 产品规格:
- 5g*12袋
- 生产企业:
- 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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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 板蓝根颗粒(新汇) |
主要原料 | 板蓝根。 |
主要作用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侯者。 |
适宜人群 | 不限 |
产品规格 | 5g*12袋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生产企业 | 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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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新汇)
【通用名称】 板蓝根颗粒
【规格型号】 5g*12袋
【生产企业】 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Z43021014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侯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包
【主要成份】 板蓝根。
【性 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适用人群】 不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年患者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贮 藏】 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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