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海外)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产品编号:
- 12201210494
-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 国药准字H20066622
- 产品规格:
- 0.3g*7s*3板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该产品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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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 布洛芬缓释胶囊(海外) |
主要原料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0.3克。 |
主要作用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适宜人群 | |
产品规格 | 0.3g*7s*3板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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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海外)
【通用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规格型号】 0.3g*7s*3板
【生产企业】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66622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0.3克。
【性 状】 本品为缓释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贮 藏】 密封,置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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