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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宝康贝林)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产品编号:
13200175146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03850
产品规格:
0.1g*12袋
生产企业: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该产品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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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宝康贝林)
主要原料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0.1克。
主要作用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痛经。
适宜人群
产品规格 0.1g*12袋
用法用量 1-2岁 10-15公斤 一次用量1-1.5袋 4-6岁 16-21公斤 一次用量1.5-2袋 7-9岁 22-27公斤 一次用量2-3袋 10-12岁 28-32公斤 一次用量3-3.5袋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生产企业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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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宝康贝林)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规格型号】 0.1g*12袋

【生产企业】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03850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1-2岁 10-15公斤 一次用量1-1.5袋 4-6岁 16-21公斤 一次用量1.5-2袋 7-9岁 22-27公斤 一次用量2-3袋 10-12岁 28-32公斤 一次用量3-3.5袋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主要成份】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0.1克。

【性 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味酸甜;加温开水后有CO2气泡发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置阴凉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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