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补液盐(乐宁)
- 通用名称:
- 口服补液盐散(Ⅱ)
- 产品编号:
- 12211017231
-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 国药准字H31021354
- 产品规格:
- 13.95g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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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 口服补液盐(乐宁) |
主要原料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
主要作用 |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
适宜人群 | |
产品规格 | 13.95g |
用法用量 |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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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口服补液盐(乐宁)
【通用名称】 口服补液盐散(Ⅱ)
【规格型号】 13.95g
【生产企业】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31021354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用法用量】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不良反应】 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刺激感,多因未按规定溶解本品,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
【注意事项】 1.脑、肾、心功能不全及高钾血症患者慎用。 2 腹泻停止后应立即停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下列情况禁用:少尿或无尿、严重腹泻或呕吐、葡萄糖吸收障碍、肠梗阻、肠麻痹及肠穿孔。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袋
【主要成份】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性 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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