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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补液盐(乐宁)

通用名称:
口服补液盐散(Ⅱ)
产品编号:
12211017231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31021354
产品规格:
13.95g
生产企业: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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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口服补液盐(乐宁)
主要原料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主要作用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适宜人群
产品规格 13.95g
用法用量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生产企业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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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口服补液盐(乐宁)

【通用名称】 口服补液盐散(Ⅱ)

【规格型号】 13.95g

【生产企业】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31021354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用法用量】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不良反应】 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刺激感,多因未按规定溶解本品,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

【注意事项】 1.脑、肾、心功能不全及高钾血症患者慎用。 2 腹泻停止后应立即停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下列情况禁用:少尿或无尿、严重腹泻或呕吐、葡萄糖吸收障碍、肠梗阻、肠麻痹及肠穿孔。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主要成份】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性 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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