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软胶囊(倍得芬)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软胶囊
- 产品编号:
- 12201012200
-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 国药准字H20052610
- 产品规格:
- 0.1g*12s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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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 布洛芬软胶囊(倍得芬) |
主要原料 |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
主要作用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适宜人群 | |
产品规格 | 0.1g*12s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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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布洛芬软胶囊(倍得芬)
【通用名称】 布洛芬软胶囊
【规格型号】 0.1g*12s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52610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上市许可持有人】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性 状】 内容物为无色到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的密封胶囊。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年患者用药】 尚未明确。
【贮 藏】 贮藏密封,在阴凉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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