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首《感觉身体被掏空》火遍大江南北的时候,很多人就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原来,我也被掏空很久了。
近日,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
“过劳死”事件早已不罕见,而主要人群也正在从体力劳动者向脑力劳动者过度,并呈年轻化趋势。
“过劳死”也已不是哪个行业独有的现象,广告、媒体、医疗以及金融等行业都没能幸免。IT行业更是“过劳死”的重灾区。
一桩桩、一件件……都在给世人敲响警钟:长期过劳无异于“作死”。
何为“过劳”
从医学上解释,“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将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危及生命。
“过劳”为何会致死?
直接促成“过劳死”的五种疾病依次为:冠状动脉疾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除此以外,消化系统疾病、肾衰竭、感染性疾病也会导致“过劳死”。
同时,社会的大环境也是产生“过劳死”的主要推手之一。比如,经济社会转型的压力增大、竞争加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过劳死——职场不能承受之重
“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过度加班又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
“过劳死”的威胁对象已从体力劳动者转向脑力劳动者,且呈年轻化趋势。而这已不是哪个行业独有的现象,广告、媒体、医疗以及金融等行业都没有幸免。
“过劳死”的新闻,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见诸媒体。
2015年3月,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悉,为赶项目,他常常加班到早上五六点,又接着上班。去世前一天,他跟妈妈说"太累了"。
2015年7月,江苏省某演艺集团员工王某,被单位同事发现死在了宿舍,后公安机关认定为心源性猝死。王某去世前最后一次演出工作时间长达十余小时。法院酌定该演艺集团对王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6年6月29日,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在北京地铁站台上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同事们都说他这几年工作太拼,长期加班熬夜,表面看似强壮,实际已积劳成疾。
2016年6月30日,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创伤骨科主任医师金丹被发现在医院宿舍逝世,年仅45岁。据同事称,金医生离世前两天,仍从清早一直工作到晚上10时许,后因身体不适在宿舍休息。……
过劳死——社会与个体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然而,看似是个体原因导致的过劳死,当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就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一种综合结果。比如,经济社会转型的压力增大、竞争加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事实上,许多员工常常为了养家糊口的薪水,以及息息相关的升迁、职业发展,常常选择“自愿加班”;而一旦发生“过劳死”的悲剧,我国法律上也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这种“过劳无责”又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5+2、白加黑”不值得宣扬
表面上看,当下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是一些干部职工英年倒下的主因。事实上,一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甚至为片面追求“政绩”,无节制地给干部职工加压,要求或变相要求他们长时间加班加点,甚至以“领导都不休假”为由压减休假,更是深层次的原因。
当下,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按劳动法、带薪休假等国家法规行事。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有的县市甚至提出“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而要求干部职工加班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疲劳战术”被当成经验,低效率的加班被视为作风,这不仅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加班,与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的要求相悖。劳动法明文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太累了,歇一歇吧
应该说,累,有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目前,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职场竞争激烈,就业压力不小,劳动强度常常挑战人们的体力极限。“葛优躺”的流行,腰酸背痛、失眠、健忘等症状的频出,无不显示着我们可能患上了“过劳症”。
面对一个个逝去的生命,法律、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无动于衷,必须有所行动,对症下药。对过劳死要有明确的认定办法,厘清模糊地带,一旦确定,企业必须依法给出高额赔偿,提高其支付的代价和成本。
从个人的角度讲,也要避免被浮躁的“成功观”裹挟,在事业上急于求成,把人生压缩成“短线操作”。工作与身体,孰轻孰重得算算明白账。毕竟,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