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局部晚期食管鳞癌进行精确放疗同步顺铂或顺铂联合紫杉醇脂质体化疗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方法收集精确放疗同步含顺铂方案化疗的局部晚期食管鳞癌46例,其中单药顺铂化疗(RT+P组)26例,顺铂联合紫杉醇脂质体化疗(RT+TP组)20例。回顾性分析两种同步放化疗方法的近期疗效,1、2及3年生存率以及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胃肠道反应、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发生率,并与同期17例单纯放疗(RT组)病例进行比较。结果三组患者观察期内均未出现Ⅳ~Ⅴ级不良反应。三组仅12%~15%的患者出现Ⅰ~Ⅱ级放射性肺炎,发生率低、程度轻,三组相互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939)。RT组的Ⅰ~Ⅱ级胃肠道反应发生率及Ⅲ级骨髓抑制发生率均明显低于其他组。同步放化疗组的治疗有效率高于单纯放疗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161)。同步放化疗组总的1、2、3年生存率及中位生存期均高于单纯放疗组。RT+TP组的生存率明显优于RT组(P=0.019)。结论精确放疗同步顺铂联合紫杉醇脂质体化疗治疗局部晚期食管鳞癌,具有较好的近期疗效及生存获益,明显优于单纯放疗。
食管癌是我国高发恶性肿瘤之一,90%以上为鳞癌,手术是治疗食管癌的主要手段,但对于局部晚期食管鳞癌,放疗占有重要地位。研究显示,术前放化疗可提高局部晚期食管癌的局部控制率,降低腹膜后淋巴结转移率。而对于拒绝手术或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近年来同步放化疗的广泛应用,使疗效得到了提高,明显优于单纯放疗,在部分可切除患者群体中可达到与手术相当的疗效,但总的5年生存率仅为10%~20%,对于此类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同步放化疗方式的优化,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既往同步放化疗多采用传统顺铂/5-Fu方案,随着紫杉醇等新型药物的临床应用,局部晚期食管癌的疗效有得到提升的可能,但对于不同放化疗方案的肿瘤治疗效果,以及伴随的不良反应报道尚不一致。寻找安全、有效的同步放化疗方案,提高局部晚期食管鳞癌的疗效,是目前临床研究热点。因此,本研究对46例局部晚期食管鳞癌患者的精确放疗同步含顺铂方案化疗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进行回顾性分析,对适用于临床的优选同步放化疗方案进行探讨,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收集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于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诊治的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共63例。所有病例均经胃镜活检病理诊断证实为鳞癌,临床分期为ⅡB~ⅢC期的初治患者。其中男43例、女20例,年龄43~76岁,中位年龄60岁,Karnofsky评分60分以上。本研究纳入的患者均接受精确放疗,包括三维适形放疗(3DCRT)或调强放疗(IMRT)。放疗期间,26例患者接受每周同步单药顺铂方案(RT+P组),20例患者接受同步紫杉醇脂质体联合顺铂方案化疗(RT+TP组)。另有17例患者因个人原因拒绝化疗,充分告知后仅行单纯放疗(RT组)。
1.2治疗方法
1.2.1精确放疗方法
患者取仰卧位,真空体膜固定体位,双上肢上举(颈段食管癌患者双上肢置于体侧),双手抱肘置于前额。CT模拟定位,扫描范围:(1)胸段食管癌,自环甲膜扫描至L2下缘;(2)颈段食管癌,自下颌角扫描至隆突分叉水平。CT扫描影像传至治疗计划系统进行靶区勾画及计划设计。所有患者均采用均一条件进行放射治疗,具体要求如下:肿瘤大体靶区(GTV)为食管原发肿瘤及转移淋巴结。临床靶区(CTV)为GTV外扩1cm形成。计划靶区(PTV):食管原发肿瘤CTV上下外扩2cm、转移淋巴结CTV即为PTV。采用直线加速器,6MV-X线精确放疗。3DCRT:先给予PTV50Gy/25次/5周,然后根据肿瘤退缩情况缩野加量至60Gy。IMRT:PTV54Gy、CTV60Gy,于30次/6周同时完成。3DCRT采用正向设计方法,IMRT计划采用逆向设计方法。以PTV作为处方剂量点,>97%PTV应接受到100%处方剂量。正常组织限量:双肺V20≤25%,肺Dmean≤13Gy,心脏V30≤40%、V40≤30%,脊髓Dmax≤40Gy。
1.2.2同步化疗方法
同步化疗方案包括两种情况:单药P方案或TP两药方案。单药P方案为顺铂30mg/m2,d1。TP方案为紫杉醇脂质体135mg/m2,d1、顺铂30mg/(m2·d),d1~3。均在放疗第1天开始化疗。单药P方案为每周化疗一次,放疗期间最多完成6次化疗;联合方案在放疗第29天进行第二次化疗,在放疗期间共完成2次化疗。
1.3观察指标及随访
急性不良反应:观察各组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胃肠道反应、骨髓抑制的发生率。不良反应评价参照EROTC-RTOG分级标准。近期疗效:近期疗效评价采用韩春等[6]提出的食管钡餐造影结合CT检查的评价方法,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无缓解或病情进展(NR),有效率=CR+PR。生存率:观察三组患者中位生存时间和1、2、3年总生存率。随访:放化疗后,两年内每3月随访1次,第3年起每6月随访1次,末次随访时间为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