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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乙肝体检满五年 患者就业仍不乐观

2015-04-21 来源:健客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何时真正从纸上走出,成为社会的一种常识,有赖法律的持续给力。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影响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问题由来已久。全国大部分的民众都受过肝炎病毒的感染,上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认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许多单位在录用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用。2009年,相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希望借此消除就业歧视。

  至今,虽然我国取消乙肝体检已满五年,但患者就业情况仍不容乐观,单位录用员工前要求进行乙肝检测的情况仍然存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乙肝,仅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便败诉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也只有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区区几千或几万元的罚款和赔偿金对于单位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只有加大违法成本,让单位承担更大的违规损失,才能强化法律震慑力、影响力,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消除横在乙肝患者面前的“玻璃墙”。

  除此之外,还需要全社会人员共同了解乙肝相关知识,不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乙肝的传染性强,但是,掌握乙肝相关常识并做好预防措施能有效避免传染。所以不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避之不及。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家属,更应积极面对,多与其沟通,让其充分感受家庭温暖,从而缓解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并帮助其积极治疗。

  我国取消乙肝体检五周年 患者就业情况仍不容乐观

  五年前,教育部和当时的卫生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这项通知,对于我国一亿多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在实际的就业和入学过程中,大众对乙肝患者的歧视毁掉了很多人的前程和梦想。但是,有规定和是否有真正的改变并不是一个概念。如今,五年的时间过去了,公众对乙肝歧视真的消失了吗?

  记者一共咨询了10家用人单位,其中有4家表示要强制体检,体检项目中包含乙肝5项检查。有8家单位明确表示,不接受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仅有两家单位在犹豫了几分钟后表示可以录用。在调查中,记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国家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检查乙肝项目了,但不少企业称他们有自己的规定。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卫生部重申:医疗机构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单位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违法

  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法院判决教育局违法

  “禁查乙肝”禁而不止在于违规成本太低

  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何时真正从纸上走出,成为社会的一种常识,有赖法律的持续给力。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影响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千元以下的罚单,只能说警告意义大于实质效果,何谈震慑力?也难怪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的法规屡屡遭遇沉默的抵抗、禁而不止的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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