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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求职被拒 就业歧视屡禁不止

2014-12-16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那为何,乙肝患者求职仍然是频频被拒?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何霞在6天前她以公民身份代理了成都一名女大学生因乙肝歧视被拒聘的维权案件。
  “我昨晚和她聊到11点钟,不好意思,她还是不愿接受采访,请你理解,每个人都需要时间去面对伤害!”近日,记者致电何霞提出采访当事女大学生的请求。12月9日,何霞作出上述回复,口中之“她”便是该案的当事人白雪(化名)。

  事实上,劳动者在就业时因遭受歧视而被拒早已不是个案,其最终胜诉的也较为少见。对此,何霞建议,防止就业歧视屡禁不止,应尽快实现立法并引入公权力。

  求职被拒: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白雪是成都某高校英语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5月,在一家涉外企业的面试中,她一路闯关并最终收到入职邮件,谁知却在最终的体检环节被用人单位拒聘,原因是体检结果显示她携带有传染性乙肝病毒。白雪心有不甘,于6月初自费到医院复查,发现自己只是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后来,虽然她向用人单位就该情况进行了说明,却依旧改变不了拒聘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无论体检者是否属于自愿,在入职、入学体检的项目中,体检医院都不能提供乙肝检测服务。同时,最终的体检报告应密封交给体检者本人或指定人员。白雪据此认为自己个人隐私被医院泄露,用人单位属违法拒聘。成都人社及卫生部门在接到白雪投诉后,已对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12月3日,白雪将体检医院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两次庭审中,白雪均未到场,而是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由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何霞作代理出庭。目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日期未定。

  “现在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愿意赔偿,但拒不道歉,下一步调解可能很难进行。”何霞告诉记者,用人单位的赔偿初衷可以有多种解读,比如是出于善意、同情的补偿,但不意味着是对歧视事实的承认,就歧视拒聘行为赔礼道歉是白雪接受调解的前提,如若不然本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等于健康人

  “日常工作生活接触根本就不会传染,像拥抱、握手、公用洗手间等都不会传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等同于健康人。”盛京医院感染科主任窦晓光明确表示。

  窦晓光主任介绍,乙肝病毒传播只有3种途径: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无防护性行为传播。以前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办不了健康证的,但是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并宣布取消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四类职业人员上岗前的乙肝项目检测及门槛。

  除特警等特殊职业外,乙肝病毒携带者暂时还没有任何的限制,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已受到法律的保护。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用人单位主导下,就业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心理十分明显,在就业受到歧视时,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不会像白雪这样为捍卫权力走上公堂,“大环境就是这样,没有必要耽误工夫,找工作是最重要的。”

  “能够主动站出来向就业歧视‘宣战’的人的确凤毛麟角,主要是维权成本过高。”何霞表示,这种高成本不仅体现在时间和金钱上的耗费,还有情感上的伤害,“尽管白雪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但情绪却一直很低落。”

  根据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也明确提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还是有许多乙肝患者求职频频被拒,就是因为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形成对于歧视行为的约束条款。衡平机构总干事、《深圳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的执笔人之一的郭彬认为:“要消除乙肝歧视,除立法,加强行政部门普及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政策,监督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的力度外,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公民个人的平等意识、提高整个社会民众的反歧视意识观念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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