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网站,9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禁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
其中,“禁忌症”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儿童用药”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
公告指出,所有含可待因感冒药
药品生产企业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的说明书进行修订,要求说明书必须增加“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等条目。
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显示,国内目前含可待因的药品批准文号共有45个,其中部分产品在临床治疗及自我药疗中应用广泛。
此次说明书修订,意味着含可待因的感冒药将彻底被“踢”出儿童用药的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儿童镇咳领域有大量药物可替代,因此可待因被禁用于未成年人后,并不会带来较大影响。
资料显示,可待因是一种阿片类药物,有止痛、止咳和止泻的药效,它的硫酸盐或磷酸盐常用于药品中。可待因能直接抑制大脑的
咳嗽中枢,止咳作用迅速而强大。
临床使用中,可待因口服吸收的快而完全,一次服药后约1小时后达到最大效应,可维持3~4小时。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和刺激性咳嗽,尤其适用于伴有胸痛的剧烈干咳因此药还有镇痛作用。
但其不良反应也引起了广泛注意,可待因不良反应包括:心理变态或幻想、呼吸微弱、缓慢或不规则,以及心率或快或慢异常等较多见的不良反应。
同时还包括:惊厥、耳鸣、震颤或不能自控的肌肉运动,以及荨麻疹;瘙痒、皮疹或脸肿等过敏反应,和
精神抑郁和肌肉强直等反应为主的少见不良反应,长期应用可引起依赖性。
2013年,美国曾经出现术后儿童使用可待因类镇痛剂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甚至致死的案例。
2014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指出,近年来,青少年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因其含有麻醉药品列管品种可待因成分,大剂量使用容易成瘾。
2015年4月,欧盟药物监督管理局规定,12岁以下儿童以及存在呼吸问题,包括
哮喘和其他慢性呼吸疾病的12-18岁青少年不应使用可待因治疗咳嗽和感冒。
今年1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曾发布安全警告,要求含阿片类的处方镇咳和感冒药修改说明书,仅用于18岁及18岁以上人群。
实际上,早在2011年3月,由于担忧可待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世界卫生组织就将其从基本药物名单里面删除。
因此,患者在用药时一定要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