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光过敏反应指服用或局部使用某些药物后暴露于日光(主要为紫外线)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分为光毒性反应和光变应性反应。
1、光毒性反应
主要发生于系统用药,可发生于任何人,一般首次用药后经日光及类似光源照射,几分钟到几小时内即可发生,发病在面部、胸上V型区、四肢等曝光部位皮肤。
临床表现类似日光性皮炎,为水肿性红斑,严重者出现水疱,自觉有灼热感和刺痛感。光毒性反应的强度与光敏感药物浓度和光照射时间、强度有关。除去光敏物及避光后,反应消退较快。
2、光变应性反应
可由局部及系统用药所诱发,发生于少数过敏体质者,小剂量光敏感药物和微弱阳光照射就可能发生反应。反应发生除与药物有关外,还和遗传、过敏体质有关。
光变应性反应首次发病一般有24~48h的潜伏期,皮疹除发生于曝光部位外,还可以迁延至非曝光部位。
临床表现为湿疹样观,可见红斑、丘疹、水疱或渗出,一般不留色素沉着,慢性损害可以使皮肤肥厚或苔藓化,部分可能发展成慢性、持久性光敏感性反应。
哪些药物可引起光敏反应?
主要有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磺胺类、抗真菌药、非甾体类抗炎药、抗抑郁药和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利尿剂、磺脲类降糖药、心血管药物、抗组胺药、部分抗肿瘤药、维甲酸、中药等。
1、抗菌药物
①喹诺酮类:
主要表现为光毒性反应,喹诺酮类的光过敏反应和药物本身的结构有关,其引起光毒性反应的作用强弱顺序为:司帕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托舒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但是莫西沙星和加替沙星,对紫外线的稳定性明显增强,在治疗条件下不存在光毒性。总之,服喹诺酮类抗菌药必需避免暴晒,另晚间应用可以减少此类不良反应。
②四环素类:
临床表现为光毒性反应,主要表现晒伤样反应,另外有扁平苔藓样反应、假卟啉症、光照性甲脱离表现,系由服药后药物汇集于皮肤真皮内层所致。早期以手足、口鼻出现刺麻等异常感觉为主,继之在裸露部位出现红斑、皮肤色素沉着,偶见大疱。
引起光过敏反应的药物有金霉素、土霉素、米诺环素、美他环素、多西环素、地美环素。其中以后两者最易发生光过敏反应。
③磺胺类:
临床表现为光毒性反应。主要有复方磺胺甲噁唑、柳氮磺吡啶、磺胺嘧啶、对氨基苯磺酰胺及磺胺增效剂甲氧苄氨嘧啶,氨苯砜与磺胺药有交叉过敏,也可引起光敏性皮炎。
④抗真菌药:
灰黄霉素可引起严重的光毒性反应,引起尿、肝卟啉病,并可诱发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SCLE)、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此外还有酮康唑、氟胞嘧啶、伊曲康唑、伏立康唑等。近年来相继有特比萘芬诱发SCLE的报道,分析可能与其诱导光过敏反应有关。
⑤其它抗生素:
氯霉素、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抗结核药(如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钠),均有引起光毒性反应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