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在我国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调查显示,我国现有高血压患者约2亿,但高血压的知晓率仅为30%,治疗率为25%,控制率为6%。在此,笔者从现代医学的角度,为患者朋友介绍几个比较容易混淆的高血压相关概念,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1.高血压≠一定需要药物治疗
高血压的治疗方式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其中,非药物治疗措施是治疗轻度高血压的首选方法和基础疗法。目前研究证明,有效的非药物疗法有:(1)控制体重;(2)限盐;(3)戒烟;(4)避免情绪波动;(5)合理运动。在非药物疗法无效的情况下,则应及时服药。
2.能降低血压的药≠理想药
降压不是治疗高血压的唯一目的,也不是评定药物疗效的唯一标准。理想的降压药物,应该在降压的同时,不影响脂肪代谢和糖代谢,保护心脑血管等器官,且无明显不良反应,适合长期服用。
3.降压越快、越低≠越好、越安全
一般来讲,除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患者需紧急降压外,其他高血压患者,即使血压较高的Ⅱ、Ⅲ期高血压病患者,也应平稳而逐步降压。血压下降过快、过低,极易发生脑缺血、体位性低血压。
4.新降压药≠对各期、各类高血压患者均有利
新药不等于适合自己的好药,其效果需接受长期、大量的临床验证。如不同类型的钙拮抗剂,作用部位和程度各不相同:尼群地平对外周血管的扩张作用较强,更适合于合并冠心病或有心肌肥厚的患者;尼莫地平可透过血脑屏障,改善脑部供血,更适用于脑供血不足、脑梗死的高血压患者。因此,高血压患者应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降压药,而不是一味“尝新”。
5.血压降至正常≠治愈
临床上有不少高血压患者,经住院或门诊治疗后,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就自认为治愈,不再用药。结果没几日又复发,再服药。这样治疗对身体是非常不利的。目前医学家们推荐依据患者不同病情灵活选药的阶梯治疗方案,即所有药物初用时都应自小剂量开始,待血压下降至预定水平,且稳定一段时间(6个月)后,可减少用药种类、剂量,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不良反应。
6.自我感觉良好≠不需要治疗
有些高血压患者,以为自我感觉很好,就自动停药且不再检查,直到出现严重的脑中风、高血压肾病、心肌梗死等情况后才后悔。
由于老年人有生理性退变,对高血压的反应不敏感,在服用某种药或经系统治疗后,血压暂时处于机体可以承受的限度,头晕、头痛等症状不明显,但不要被这种“无异常”和“良好”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更不要擅自停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