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是常见的睡眠问题,在成人中符合失眠症诊断标准者在10%-15%,且呈慢性化病程,近半数严重失眠可持续10年以上。
失眠严重损害患者的身心健康,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诱发交通事故等意外而危及个人及公共安全,对个体和社会都构成严重的负担。国内外睡眠医学专家曾发表多项与失眠有关的诊疗指南,但时间上相对陈旧,且多数仅针对成人,未能较好地涵盖儿童、老年人和孕产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同时较少关注中医药和物理治疗等相关内容。
为此,中国睡眠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来自国内多家大型医院、涵盖与睡眠医学相关的多个科室(包括精神科、心理科、神经内科、呼吸科、儿科、中医科等)的睡眠医学专家成立指南制定专家委员会,以编制适合国情的失眠症诊断和治疗指南。专家组经过反复和充分论证,结合现有的临床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循证医学方面的证据,历时1年时间,完成了指南的撰写。本指南旨在为临床医师、护理人员、药剂师和心理学家,特别是睡眠医学相关从业人员提供规范化的失眠诊疗框架。
第一部分
失眠症概述
一、失眠症的定义和分类
1.定义(标准):失眠症是以频繁而持续的入睡困难和(或)睡眠维持困难并导致睡眠感不满意为特征的睡眠障碍。失眠症可孤立存在或者与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共病,可伴随多种觉醒时功能损害。
2.分类(标准):根据ICSD-3,失眠症分为慢性失眠症、短期失眠症及其他类型的失眠症。其他类型的失眠症仅在患者不能满足慢性和(或)短期失眠症的情况下做出诊断,需慎重诊断。与慢性失眠症相比,短期失眠症的诊断不要求病程≥3个月以及频度≥3次/周。
二、失眠症的流行病学
1.失眠症的现患率:2006年中国睡眠研究会在6个城市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内地成人有失眠症状者高达57%。这个比例远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相对严格的诊断标准,2003年在北京市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中,普通成人失眠症患病率为9.2%。
2.失眠的自然病程:在1-10年的随访研究中,成人失眠持续率为30%-60%,提示失眠的病程具有持续性特征。另一方面,失眠具有一定(自然)缓解性,病程呈现波动性。失眠的持续率具有年龄差异,儿童和青少年期失眠持续率约为15.0%,而中年女性和男性则分别高达42.7%和28.2%。
3.危险因素:
(1)年龄:为失眠的显著危险因素。慢性失眠症的现患率从儿童的4.0%、青年人的9.3%,增加到老年人的38.2%。
(2)性别:女性患病风险约为男性的1.4倍,该比率在>45岁人群中甚至增至1.7倍;对儿童(<12岁)的调查并未发现失眠存在女性易患性。
(3)既往史:曾经存在失眠发作的人群的再次发病率是其他普通人群的5.4倍。
(4)遗传因素:有家族史的普通人群的新发病率是无家族史人群的3倍;家系研究和双生子研究显示失眠的遗传度在30%-60%。
(5)应激及生活事件:负
性生活事件不仅是新发失眠的危险因素,也是失眠得以慢性化的维持因素。
(6)个性特征:失眠患者往往具有某些个性特征,比如神经质、内化性、焦虑特性及完美主义。
(7)对环境的失眠反应性:福特应激失眠反应测试(FIRST)量表可用来评估在9种常见的状态下出现失眠的可能性,得分高人群的失眠新发病率是其他人群的3.3倍。
(8)精神障碍:70%-80%的精神障碍患者均报告有失眠症状,而50%的失眠患者同时患有1种或1种以上精神障碍。
(9)躯体疾病:慢性内科疾病患者往往报告有失眠症状,而失眠人群罹患内科疾病的发生率显著高于非失眠人群。
三、失眠症的影响
研究显示伴有明显功能损害的失眠症造成的经济负担为5010美元/(人·年),仅有失眠症状(未达到失眠症诊断标准)者为1431美元/(人·年),而无失眠症状者为421美元/(人·年)。此外,失眠对社会经济造成的间接损害(如工伤及病假)也显著高于直接损害。根据欧洲的一项研究,失眠症导致的伤残调整寿命年在所有疾病中位列第9位。
四、失眠症的病理机制和假说
失眠发生和维持的主要假说是过度觉醒假说和3P假说[3P指的是Predisposing(易感因素)、Precipitating(促发因素)和Perpetuating(维持因素)]。
1.过度觉醒假说:该假说认为失眠是一种过度觉醒。这种过度觉醒横跨24h的日周期。失眠患者在睡眠和清醒时表现出更快的脑电频率、日间多次小睡潜伏期延长、24h代谢率增加、自主神经功能活性增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过度活跃及炎症因子释放增加等。
2.3P假说:该假说认为失眠的发生和维持是由3P因素累积超过了发病阈值所致。一般来说,易感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及性格特征等,可使个体对失眠易感。促发因素包括生活事件及应激等,可引起失眠症状的急性发生。维持因素是指使失眠得以持续的行为和信念,包括应对短期失眠所导致的不良睡眠行为(如延长在床时间)及由短期失眠所导致的焦虑和
抑郁症状等,尤其是对失眠本身的焦虑和恐惧。目前,广泛应用的认知行为治疗(CBTI)就是建立在3P假说的基础之上。
第二部分
失眠症的评估与诊断
一、失眠症的临床评估
睡眠状况的临床评估是临床诊断和合理治疗方案制订的基础。
临床大体评估:
(1)主诉:就诊希望解决的睡眠问题。核心信息包括失眠的具体特点、日间症状及其基本表现和持续时间。重点评估失眠第一次发生时的背景、表现和演变过程,并对失眠的具体特点做出判断,即:是以入睡困难为主,还是以睡眠维持困难为主?这些表现随着时间如何演变?
(2)睡前状况:从傍晚到卧床入睡前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要评估患者的行为模式、心理活动、情绪状态,也要了解睡眠环境,包括卧室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寝具等。这是了解患者关于失眠的认知、行为特点的主要途径,也是制订心理治疗方案的基础。
(3)睡眠-觉醒节律:了解患者日常作息习惯,初步评估睡眠-觉醒规律,排除各种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觉醒障碍。
(4)夜间症状:从入睡到清晨醒来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与睡眠相关的且可能影响睡眠质和量的某种睡眠、神经或精神疾病,需要明确病因。
(5)日间活动和功能:包括觉醒和(或)警觉状态、情绪状态、精神痛苦程度、注意力和(或)记忆力等认知功能、日常生活和工作状态的变化,以及对躯体指标(如血压、血糖、血脂等)的影响。
(6)其他病史:评估躯体疾病、精神障碍疾患及治疗情况,应激事件以及生活和工作情况。对女性患者,还应评估
月经周期、妊娠期和(或)更年期。
(7)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精神检查。
(8)家族史:重点是一级亲属中睡眠紊乱、精神障碍、严重或慢性躯体疾病史。
二、失眠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1.诊断(标准):根据ICSD-3,慢性失眠症诊断标准如下,且标准A-F都必须满足:
A.患者报告,或患者父母或照顾者观察到患者存在下列1条或以上:(1)入睡困难;(2)睡眠维持困难;(3)比期望的起床时间醒来早;(4)在适当的时间点不肯上床睡觉;(5)没有父母或照顾者干预难以入睡。
B.患者报告,或患者父母或照顾者观察到患者存在下列与夜间睡眠困难相关的1条或以上:(1)疲劳或萎靡不振;(2)注意力、专注力或记忆力下降;(3)社交、家庭、职业或学业等功能损害;(4)情绪不稳或易激惹;(5)日间瞌睡;(6)行为问题(比如:活动过度、冲动或攻击性);(7)动力、精力或工作主动性下降;(8)易犯错或易出事故;(9)对自己的睡眠质量非常关切或不满意。
C.这些睡眠/觉醒主诉不能完全由不合适的睡眠机会(如充足的睡眠时间)或环境(如黑暗、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解释。
D.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Et间症状至少每周出现3次。
E.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日间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
F.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日间症状不能被其他的睡眠障碍更好地解释。
短期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与慢性失眠症类似,但病程少于3个月,且没有频率的要求。
2.鉴别诊断(专家共识):失眠可以作为独立疾病存在(失眠症),也可以与其他疾病共同存在(共病性失眠症)或是其他疾病的症状之一。需要区别单纯性失眠症、共病性失眠症或失眠症状。(1)睡眠障碍:睡眠症状的详细评估流程见图2。(2)躯体疾病:包括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所致的失眠症状。(3)精神障碍:抑郁症患者可出现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精神运动性迟滞等核心症状,双相情感障碍可出现抑郁和
躁狂症状,
焦虑症患者除了有典型的焦虑、恐惧、担心,常伴有心慌、呼吸加快等自主神经症状。此外,其他的精神障碍也是失眠常见的原因。(4)精神活性物质或药物:抗抑郁药物、中枢兴奋性药物、心血管药物、麻醉性镇痛药、平喘药等药物,以及酒精和烟草等物质均可诱发失眠。
第三部分
失眠症的治疗
一、概述
1.适应证(专家共识):(1)慢性失眠症:需要进行规范性治疗。(2)短期失眠症:往往可以找到相关的诱发因素,去除诱因可使部分患者睡眠恢复正常,但仍有一部分患者会转为慢性失眠症。由于失眠具有慢性化、复发性的特点,所以对于短期失眠症患者需要积极进行治疗。
2.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专家共识):
(1)总体目标:
①增加有效睡眠时间和(或)改善睡眠质量;
②改善失眠相关性日间损害;
③减少或防止短期失眠症向慢性失眠症转化;
④减少与失眠相关的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共病的风险。
(2)具体目标:
①去除诱发失眠的因素可使部分患者睡眠恢复正常;
②改善睡眠后达到的具体指标,如总睡眠时间>6h、睡眠效率>80%-85%、睡眠潜伏期<30min、入睡后觉醒时间<30min、降低觉醒次数或者减轻其他失眠症状;
③在床与睡眠之间建立积极和明确的联系;
④改善失眠相关性日间损害,如精力下降、注意或学习困难、疲劳或躯体症状、情绪失调等;
⑤改善与失眠相关的心理行为学问题;
⑥避免药物干预带来的负面影响。
失眠症的治疗包括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中医治疗和综合治疗等内容,流程见图3。
二、心理治疗
1.心理治疗的目标:改变失眠患者的不良认知和行为因素,增强患者自我控制失眠症的信心。总体的治疗目标是:(1)确认导致慢性失眠的不当行为和错误认知;(2)让患者了解自己对失眠的错误认知,重塑有助于睡眠的认知模式;(3)消除努力入睡和增加的觉醒次数之间的关系,加强床、放松及睡眠之间的良性联系;(4)形成规律的作息时间,建立健康的睡眠习惯和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有利于重塑睡眠生理周期,增加夜晚的睡眠驱动力;(5)消除常见的心理生理性觉醒和对睡眠的焦虑。
2.心理治疗的形式:心理和行为治疗是首选的失眠症治疗方法,最常见的是CBTI。长期来看,CBTI的疗效优于药物疗法。
3.具体治疗方法:
(1)睡眠卫生(标准,不推荐单独使用):找出失眠患者不良的生活与睡眠习惯,从而帮助建立良好的睡眠习惯,营造舒适的睡眠环境。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单独运用睡眠卫生疗法有确切的疗效,需要与其他心理行为治疗方法联合运用。
(2)认知治疗(标准):帮助患者认识到自己对于睡眠的错误认知,以及对失眠问题的非理性信念与态度,使患者重新树立起关于睡眠的积极、合理的观念,从而达到改善睡眠的目的。
(3)睡眠限制(标准):通过睡眠限制缩短了夜间睡眠的卧床时间,增加了睡眠的连续性,直接提高了睡眠效率,并且通过禁止日间小睡,增加夜晚的睡眠驱动力。
(4)刺激控制(标准):通过减少卧床时的觉醒时间来消除患者存在的床与觉醒、沮丧、担忧等不良后果之间的消极联系,重建床与睡眠之间积极明确的联系。
(5)松弛疗法(标准):放松治疗可以降低失眠患者睡眠时的紧张与过度警觉,从而促进患者入睡,减少夜间觉醒,提高睡眠质量。该疗法适合夜间频繁觉醒的失眠患者。
(6)矛盾意向(指南):该疗法假设患者在有意进行某种活动时改变了自己对该行为的态度,态度的变化使得原来伴随该行为出现的不适应的情绪状态与该行为脱离开,让患者直面觉醒(努力入睡却没有能够成功)及失眠所引起的恐惧和焦虑。
(7)多模式疗法(指南):在失眠症的诊疗中,很多临床医师会使用不同组成形式的多模式疗法(刺激控制、放松疗法、睡眠限制)和睡眠卫生教育。
(8)音乐疗法(指南):轻柔舒缓的音乐可以使患者交感神经兴奋性降低,焦虑情绪和应激反应得到缓解,也有将患者的注意力从难以人眠的压力中分散出来的作用,这可以促使患者处于放松状态从而改善睡眠。
(9)催眠疗法(指南):可以增加患者放松的深度,并通过放松和想象的方法减少与焦虑的先占观念有关的过度担忧以及交感神经兴奋。
三、药物治疗
1.药物治疗目标:缓解症状,改善睡眠质量和(或)延长有效睡眠时间,缩短睡眠潜伏期,减少入睡后觉醒次数,实现疗效和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之间的平衡,提高患者对睡眠质和量的主观满意度,恢复社会功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药物治疗过程中,应根据以下方面选择药物种类(专家共识):(1)临床症状;(2)治疗目的;(3)既往治疗疗效;(4)患者的倾向性意见;(5)费用;(6)可获得性;(7)共患疾病;(8)禁忌证;(9)联合用药之间的相互作用;(10)不良反应。
2.药物治疗原则:
(1)基本原则:在病因治疗、CBTI和睡眠健康教育的基础上,酌情给予催眠药物。
(2)个体化:用药剂量应遵循个体化原则,小剂量开始给药,一旦达到有效剂量后不轻易调整药物剂量。
(3)疗程:应根据患者睡眠情况来调整用药剂量和维持时间:短于4周的药物干预可选择连续治疗;超过4周的药物干预需要每个月定期评估,每6个月或旧病复发时,需对患者睡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变更治疗方案,或者根据患者的睡眠改善状况适时采用间歇治疗。
(4)特殊人群: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损害、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患者不宜服用催眠药物治疗。
四、物理治疗
物理治疗作为一种失眠治疗的补充技术,不良反应小,临床应用的可接受性强。
1.重复经颅磁刺激(临床建议):以固定频率和强度连续作用于某一脑区的经颅磁刺激,称为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低频(≤1HZ)rTMS能够抑制大脑皮质的兴奋性。对健康人的研究发现其能够增加慢波睡眠的波幅,加深睡眠深度,增强记忆,有助于机体恢复,而国内已经有较多rTMS治疗失眠症的报道,认为该技术是治疗慢性失眠症的有效手段。
2.其他(临床建议):超声波疗法、音乐疗法、电磁疗法、紫外线光量子透氧疗法、低能量氦氖激光都有用于治疗失眠有效的报道,但都缺乏设计严谨的临床试验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