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要挟,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这是很多女性常用的伎俩。
孰不知,这种手段极为低劣,且有可能“害人害已”,酿成后患。
小蓓是个中学教师,丈夫是一家公司的中层干部,她来找心理医生,诉说心中的苦闷:
“大夫,我现在最怕得爱滋病,怕得要命。每天总是不停地洗手,一开始洗两次、打两次香皂就可以了,后来就改成四遍、八遍、十多遍,不然心里就不踏实,自己也知道没必要,可就是控制不住……”
显然,她患的是“强迫症”。
“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大概有四个多月了吧,我丈夫从南方出差回来,得了性病,花好多钱才看好的。”
“我们夫妻感情不好,从一开始就不好,可能我从一开始就有点看不上他吧,婚后就经常吵架……”
“然后,然后我就不理他,反正他是男人,他有那个方面的要求,然后他有要求了他就给我服软,我就满足他一次。然后不知为什么事又吵,我就又不理他,不让他干那事儿,过一阵儿他就又开始求我……”
“后来他出差回来,跟我坦白,因为瞒不住了,那地方住外流脓水,他还得跟我要钱看病,这种病见不得人的,他又不好意思跟人借钱……”
“我有什么责任,又不是我在外面干了坏事!”
我真不相信她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后经多次分析与疏导,她终于明白了:
“性的需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剥夺;
丈夫“干坏事”固然不对,而且属违法行为,但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夫妻有矛盾和冲突是正常的,但要通过合理的沟通协商等正常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这种“性惩罚”的手段。
配合一定的药物治疗,她的强迫症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