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人常有健忘的主诉。从精神科医生的视角来分析,健忘是某种精神异常表现。实际上,健忘可以分为客观性健忘和主观性健忘,前者多由家人或同伴代诉述,后者一般是由患者本人感受和诉述。
客观性健忘,在本质上是器质性精神障碍特别是各种原因所致的痴呆的主要症状。在所有痴呆中,这种记忆损害在阿尔茨海默病,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老年痴呆最为常见和典型。这样的患者多有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的其他表现,如定向障碍、社会功能损害等。当然,若由脑血管疾病导致的血管性痴呆,患者还有神经系统的阳性体征如偏瘫和感觉障碍等。这样的“健忘”,严格说来是精神病理学“遗忘”这一定义所涵盖的症状。
主观性健忘多见于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常有这样的主诉,是精神科医生经常会面对的问题。
按照心理学对于记忆活动的划分,一般认为,记忆包括识记、保持、再认和回忆四个环节。识记是对当前所经历事物反复感知的过程,借以形成比较巩固的暂时联系;保持是将所经历事物的印象较为持久地留存于脑中;再认是当重新经历以往曾经历过的事物时能够确认自己经历过此事物;回忆是当需要时,能够让自己曾经历过的事物的记忆痕迹重新活跃起来,呈现在意识之中。焦虑、抑郁患者们通常所说的“健忘”主要是此前经历过的事物难以回忆或难以达到自己所希望那种清晰程度的回忆。他们所诉述的健忘,其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记不住,另外一种是记不清。
所谓记不住,就是对当时或此前经历的事物很难记牢,即很难完成好记忆中的“识记”和“保持”这两个环节。据我个人观察,这些诉述“记不住”的焦虑或抑郁患者,其健忘或记不住的症状,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首先是和他们所患疾病有关:多数研究发现,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存在多种形式的认知功能损害,其中记忆力的减退也较为显著。其次是与治疗药物特别是服用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关,而且越是半衰期短的药物对记忆的影响可能越大。例如,国外学者研究发现,极短半衰期的药物三唑仑,患者服药睡醒后有显著的顺行性遗忘,即对醒后发生的一些事情不能回忆。因此,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抗焦虑时,应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所谓记不清,就是对此前经历过的事物难以准确或清晰地回忆起来,主要涉及记忆的“回忆”环节。据我观察,这些有“记不清”诉述的也多为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他们的记不清也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方面是疾病效应,这些患者的在焦虑和抑郁状态下的认知功能受损仍然是原因之一,即患者们注意力集中程度不良。在从事需要清晰记忆的活动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而造成“识记”过程受损,此后的“保持”也必然不清晰。可以将这一现象类比为照相:注意力不集中相当于照相时相机的“对焦”不准,记忆存留下的印象不清晰就相当于对焦不准相机拍出不清晰的照片一样。与记不清有关的另一方面因素也是疾病的表现之一:某些具有强迫症状或人格解体症状的患者对自己的记忆功能有着“尽善尽美”、“完美无缺”的衡量标准,当他们在回忆某一所经历过的事物时,追求细节的完整和清晰。一旦他们觉得自己回忆起来的事物有某种“不清晰”的感受,即焦虑不安,担心遗漏了其经历事物的关键之处。这些患者往往会刻板重复地回忆他们认为“记不清”的细节,成为一种典型的强迫症状——强迫核查行为。
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细心鉴别主观性健忘和客观性健忘固然重要,但这两者之间有相对鲜明的分野,医生们一般不会犯错。然而,细心区分“记不住”、“记不清”的差别,并在分析其相关因素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处理,是对一个精神科医生临床技能的考验。
来源:精神科专家苗国栋(Psychiatrist_Miao)作者:苗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