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等部门联合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其中包含肢体残疾、听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多项医疗康复,医保支付的覆盖面再次扩大。
日前,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其中包含肢体残疾、听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多项医疗康复,医保支付的覆盖面再次扩大。
2010年,我国曾发文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减轻了经济压力。此次下发通知再次增加了20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新增的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同时,医疗康复涉及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均在其中,并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康复项目。
为确保新增康复项目的落实以及基金平稳运行,人社部门对增加的20项康复项目后产生的费用压力进行了测算,总体来说增加的支出与医保基金总盘子相比所占比例较小,不构成太大的基金压力。为防止费用增速过快以及不合理费用发生,《通知》提出了一些管理手段:一是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对新增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二是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