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厌食症又名精神性厌食症,属精神性的进食障碍,以故意节食致体重减轻为特征。多发生于青少年期,而女性的患病率较男性高约十倍,患病期可长达几个月至数年不等。部份人士尽管节食前属超重,但至正常体重时仍不停节食;另部份人士因职业需要而维持体重,例如歌星、演员,模特儿和运动员等,他们有较高的患病率。
神经性厌食症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异常,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使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为此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常有过分担心发胖,甚至已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即使医生进行解释也无效。
部分病人可以用胃胀不适、食欲下降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常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可出现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本症并非躯体疾病导致的体重减轻,病人节食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症状体征
(l)好发于女性,特别是12~18岁的青春前期或青春早期者,30岁以后发病罕见。
(2)故意节制食量为必要症状,进食量远较常人为少,或仅选择低能量食谱,部分病人在病程中不能耐受饥饿,而有阵发性贪食,呈少食或禁食和贪食相交替。
(3)体重减轻,较以往或常人低25%以上,严重者可达消瘦程度。
(4)极度担心发胖,常采用过度运动,致吐,导泻,服用食欲抑制药或利尿剂,藏匿或抛弃食物的方法减轻体重。
(5)有体象障碍自觉过胖,或部分躯体过胖,即使已明显消瘦.仍认为并不瘦。
(6)严重者伴有营养不良,毛发呈脱发祥,浮肿,低血压,低体温,心动过缓,甚至水电解质和酸硷平衡紊乱。
诊断标准
1.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以上,至少比原体重减轻25%,或在青春前期低于标准体重25%,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2.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1项:①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②自我诱发呕吐;③自我引发排便;④过度运动;⑤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3.常可有病理性怕胖: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4.常可有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3个连续月经周期,但妇女如用激素替代治疗可出现持续阴道出血,最常见的是用避孕药),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
5.症状至少已3个月。
6.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
7.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例如Crohn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有时厌食症可继发于抑郁症或强迫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