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性遗忘主要特点是记忆丧失,一般来说是重要的近期事件,遗忘范围也不能用一般的健忘或疲劳加以解释。可以排除的是癔症性遗忘不是由器质性原因所致。
遗忘可分为部分性的和选择性的,一般都是围绕创伤性事件(意外事故或意外亲人亡故)。遗忘的程度和完全性每天有所不同,不同检查者所见也不一样,但总有一个固定的核心内容在意识清醒状态下始终不能回忆。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对曾经是或仍然是创伤性或应激性事件有部分或完全遗忘;
(3)排除器质性遗忘,如头部外伤后的遗忘和意识障碍(中毒、癫痫发作,或其他急性器质性障碍)恢复后的遗忘。
癔症性遗忘病人在首次进入一种不同的意识状态时,这个状态可能是正在进行某项复杂的活动,也可表现为一个地点。为此他可能疑惑不解,常常感到糊涂而迷失方向。这种状态可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随后意识到自己不能回忆一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事情,有时甚至不能记得自己的身份。在这种时候,有些病人为自己的遗忘感到悲哀,有些则漠然视之。遗忘一般突然缓解,且很少复发。
癔症性遗忘病人主要的障碍是一次或一次以上不能回忆个人重要的事件,后者常具有创伤或应激的性质。具有广泛性,很难用一般的遗忘予以解释。
癔症性遗忘严重时,会影响到患者的社会、生活等重要功能,因此家属及个人要加以重视。
研究表明在癔症性遗忘中有一部分患者能够自行缓解,除了给予心理支持外,并不需要特殊的治疗。而心理支持主要是采用催眠法和精神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