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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现正常人“被精神病”应及时纠正

2016-06-23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吴春霞因为家事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她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与前夫的离婚案审理,开庭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10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

  近日,最高检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同时针对强制医疗所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检察院可实行派驻检察或者巡回检察。

  防止“被精神病”和“假精神病”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

  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未及时解除强制医疗活动要及时纠正

  《办法》规定了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活动及解除强制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使用约束措施,没有依照规定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生活标准,没有依照规定安排被强制医疗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通信,没有定期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此外还规定,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应当在强制医疗机构设立检察官信箱并定期开启检察官信箱;检察人员应及时与要求约见的被强制医疗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谈话,听取情况反映,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

  对强制医疗所可实行派驻检察或巡回检察

  《办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包括对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以及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针对目前我国强制医疗机构的名称和管理体制没有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规定,《办法》规定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所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可以实行派驻检察或者巡回检察,对受政府指定临时履行强制医疗职能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巡回检察。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一条。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了检察机关发现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执法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检察建议制度,发现在强制医疗活动中公安机关、法院、强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及检察人员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违纪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案例:河南农妇因上访“被精神病” 状告警方终审获胜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2014年5月21日,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违法。

  >>>农妇被精神病132天

  吴春霞因为家事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与前夫的离婚案审理,开庭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10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

  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

  >>>医院警方被判违法

  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医院负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的责任,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近15万元。

  民事案件获得胜诉之后,吴春霞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5月6日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吴春霞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公安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

  公安局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称没有证据证明公安局实施了送医行为,并且吴春霞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此案于2013年7月18日二审开庭后,吴春霞于昨日获得二审判决。河南省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吴春霞案历程】

  2008年7月16日她被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处以拘留10天。7月25日,被周口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1年。7月26日,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12月5日,被“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

  2009年6月8日吴春霞的劳教处罚撤销。12月10日,吴春霞告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小桥办事处侵权。

  2011年3月拘留处罚被撤销,吴春霞获国家赔偿1423.3元。

  2012年3月8日沈丘县法院一审判河南省精神病院赔偿吴春霞11万余元。6月1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10月19日,吴春霞起诉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后改名第六分局)送治行为违法。

  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春霞诉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一案胜诉。7月18日,吴春霞诉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二审于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

  2014年5月21日吴春霞诉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二审维持原判。

  【对话吴春霞】

  谁违法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京华时报: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公安带走的?

  吴春霞:2003年,因为丈夫有外遇起诉到法院要和我离婚,在这期间我的财产被非法处置了,我先后找乡妇联、省妇联都没有结果,最后2007年我就上北京,找全国妇联,去国家信访局。当时我被周口市公安局给我拦访了,被带到一个宾馆,后来我从宾馆逃了出来。

  出来之后,我回到河南,因为和丈夫的离婚官司开庭。当天在法庭上,冲进来几个人,一个人问“谁是吴春霞?”我应了一声,就给我带走了。之后公安审讯我,先拘留了我10天,后来又说我扰乱社会秩序,劳动教养我一年。

  京华时报:既然是劳动教养,你又怎么到了精神病院?

  吴春霞:我也不清楚,我没有进劳教所,直接被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其实我刚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那里是精神病院,第二天看见医生才知道。他们说我有病,偏执型精神病,必须得给我治疗。

  京华时报:那你到底有没有偏执型精神病?

  吴春霞:公安机关和医院都没有给我做过鉴定,就说我是精神病,当时给我记录的症状是“乱跑,告状3年”。而且,当时医院在治疗了100多天之后在病历中记载,“建议进行司法鉴定”,这就说明医院根本不确定我到底有没有病,就给我治疗。现在我的官司胜诉了,他们认定我有病是违法的。

  京华时报:你在精神病院待了132天,经历是怎么样的?

  吴春霞:他们让我吃各种药,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我越喊越证明我有精神病。我跟他们说我没有精神病,求他们放我回家,但是没有用。后来我就好几次自杀,他们终于叫家人接我回家。

  京华时报: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如何走上维权之路?

  吴春霞:出院后,我体重长了20多斤,还得了高血压和高血脂,可能还丧失了生育能力。我觉得他们太欺负人了,这个事情让我无法忘记,决定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我就先后到纪委、到法院。最开始,我到川汇区法院起诉精神病医院、街道办事处、公安局都不给我立案。后来我又上周口市中院,中院指定沈丘县法院审理。总之谁违法我就要追究谁的责任,最

  后,我得到了应有的公正。

  京华时报:现在的生活如何?

  吴春霞:我没有了家庭,孩子也判给了丈夫,民事赔偿得到了10多万,勉强还能维持生活。

  京华时报:对未来有什么打算?

  吴春霞:下一步怎么走还没有想好,总之我想要重新走进生活,找个工作,个人的事情也要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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