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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突发精神病占领校车 挟持学生揣上学费要上学

2015-10-21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卜某情绪非常激动,嚷嚷着要去“上学”,王朋飞便试图上前通过交流稳定其情绪,他突然发现女子除了抓住小男孩的衣领外,另外的手中还握着一把匕首。匕首长约20厘米,非常锋利,小男孩吓得不敢动。

  19日7时许,青西新区海青镇村头处一辆校车被一名突发精神疾病的女子“占领”,其中一名小学生还被女子抓住。危急时刻,黄岛公安分局海青派出所的民警空手夺刀,制伏女子并将孩子安全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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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接到报警后,海青派出所民警王朋飞带领三名联防队员迅速赶往现场。经调查,该村的女精神病人卜某当天早上又犯病了,一大早就来到校车接送孩子的停车点。卜某趁机抓住其中一名十岁左右的小男孩,而且自己坐在校车门口不让校车离开,校车司机便报了警。

  卜某情绪非常激动,嚷嚷着要去“上学”,王朋飞便试图上前通过交流稳定其情绪,他突然发现女子除了抓住小男孩的衣领外,另外的手中还握着一把匕首。匕首长约20厘米,非常锋利。小男孩吓得不敢动,现场有许多群众,很容易发生意外。民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群众。卜某见到民警后情绪更加激动,声称只要民警敢靠前就捅死小男孩。

  王朋飞找来便服穿上,再次上前对卜某进行劝说,交流得知卜某早上又犯病了,非要坐校车去上学。“她当时还带着几百元的‘学费’,就放在地上!”王警官说,为了转移卜某的注意力,他便故意问这钱是谁的,卜某一旦起身取钱,他们就可以伺机将其制伏,但是卜某根本“不上当”。

  之后民警又提出用警车送去上学,卜某也没有同意。民警提出可以用校车,并让卜某上校车的座位上坐着。卜某拽住小男孩一起上了校车。

  “她当时坐在第一排,我就告诉她,第一排太危险,发生意外就直接撞玻璃了!”王朋飞说,没想到这一招果然奏效,卜某拉着小男孩起身向后面找座。“我又趁机提出给她安排靠近窗户的座位。”王朋飞说,就在卜某低头看座位的时候,他上前抓住了卜某拿匕首的手将匕首夺下,同时一把将小男孩拽回,之后大家一起将卜某制伏。整个过程大约15分钟,无人受伤。

  民警介绍,之后卜某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延伸阅读:精神病杀人为何判死缓?

  2012年的最后一天,本是个辞旧迎新的好日子,但清洁工梁先生这天上班路过土城河时,在结冰的河道上发现了一个紫色的行李箱。打开这个箱子,他大吃一惊:“箱子里边全是肉……”

  几天后,在雍和宫桥下护城河的冰面上,又出现了一个同样的紫色行李箱。这次,目击者章先生在箱子里第一眼看到的,是一只人手。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了侦查,一周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被抓获。据他供述,他杀死的年轻女子,名叫小赵。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花一千元“托人”找来一女子

  小赵原本是某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但2012年年底,公司宣布解散,小赵便打算回老家。12月28日,男友小韩还曾送她到了火车站。但因没赶上火车,小赵便给家里人打了个电话,说再在北京留几天。

  29日,小赵告诉小韩,几天后父亲会来北京接她回老家。从这之后,小赵便失去了联系。小赵的妈妈还专门来京寻找女儿,但直到她1月4日离京,都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但小赵与李某又是怎么相识的呢?在公安机关,李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在北京打工时,李某常在北京西站过夜,在这里他认识了一个叫“胖子”的人。“胖子是招保安的,认识人多。”李某说,当时他想找一个女孩一起过日子,便给了胖子1000元钱,让他帮忙。

  这天是12月28日,恰好是小赵没有赶上回家火车的那天。胖子联系到李某,说“找到一个,你过来吧”。李某来到北京西站,见到了年仅23岁的小赵。两人一起吃了饭,李某还给小赵买了新的帽子和围巾。晚上11点多,小赵跟着李某来到了他当时租住的地下室。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李某还给了小赵两千元钱,让她“先用着”。

  但第二天李某出门回来,小赵的态度就有了些变化,向李某表示她要回家。

  “我想我给了胖子一千,又给了她两千,她要走,就是骗我。”李某当时就阻止小赵。但小赵也毫不示弱,她对李某说:“你不让走,我就告你,你玩弄我,告你强奸罪。”

  听到这话,李某直接抽出了菜刀威胁小赵,但小赵的态度仍然强硬。“她让我给她五万块钱,不给就告我杀人。”

  在争执中,李某一刀砍向了小赵的脖子。

  经法医鉴定,小赵被李某砍中颈动脉,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据李某供述,当时他慌了神,急忙去找胖子。“胖子说让我拿刀把女的切断,分别装起来,他在小区外边等我帮我丢掉。”李某回到暂住地,将小赵的尸体分解开,装进了两个行李箱。

  胖子等在小区门外,李某将箱子交给他,让他帮助完成抛尸。而李某自己则将房子里的血迹清理干净后,径直去了西站,买票回了老家。

  >>回家就住进精神病院 随即被捕

  12月31日晚,李某坐上了回家的火车。1月2日,他就被父母送进了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时,医生诊断李某为精神分裂症。

  李某的父亲说,李某年幼时候出过一次车祸,在李某结婚后,他的情绪就开始变得不太正常。因怀疑妻子有外遇,李某甚至往妻子的牛奶里下毒。因投放危险物质罪,李某曾在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监狱服刑时,李某被鉴定出有精神疾病,出狱后,他也一直在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2012年,李某来到北京打工。

  据李某的同事回忆,李某干起活来十分尽责,但他一见到女同事就显得特别兴奋,“爱和女同事逗着玩,爱吹牛。”

  到了2012年年底,李某突然给家里打了个电话。“他说在北京打工的时候整天睡不着觉,本来说打电话的第二天就回来,结果第三天才回的家。”李某的父亲说,李某到家对他说睡眠不好,他便把儿子送去了医院住院治疗。

  几天后,李某便被警方抓获。而帮助李某处理尸体的“胖子”,至今仍未归案。

  北京市公安局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李某在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鉴定意见称,李某实施杀人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暂无受审能力,建议给予强制医疗。

  一个月后,北京市公安局再次实施鉴定,认为虽然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但目前未见精神病症状,具有受审能力,并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判死缓

  根据李某的供述和相关证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有故意杀人罪。

  小赵的父母也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李某索赔113万余元。

  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并没有异议,也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此次犯罪属于激情犯罪,并且李某本身就患有精神疾病,对其行为能力有一定影响,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三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限制减刑,并判赔被害人家属四万余元。

  >>案后追访

  刑事责任能力 受审能力

  北京亚东律师事务所郭宏律师介绍,对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可以对其采取强制医疗。

  而受审能力,则是确认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后,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涉及的,其能否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问题。

  郭宏律师表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能因为身体原因,暂时不具备受审条件。

  “李某虽然有精神病史,但在作案过程中所采取的杀人方法、杀人后尸体的处理方式,并没有表现出精神病的特征。”郭宏律师介绍,因此办案机关经过多次鉴定,最终确认了李某的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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