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对量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这一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到量刑。“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这一鉴定意见如果得到最终确认,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另外,事故受害方也可以质疑鉴定的科学性,或者提出重新鉴定。
南大孙国祥教授最新阐述,他认为,精神病医学鉴定既是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也是嫌疑人和辩护人进行辩护的一种依据。一个人有再大的危害,也不会失去辩护人要求对其精神状况作鉴定的权利。精神病鉴定是专业判断,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精神病科学原理做出专业结论。但任何证据包括精神病鉴定也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可能被采纳,现有的鉴定意见只是医院做出的,该意见是否被最终采纳,还要经过质证,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和重新鉴定。此外,限制责任能力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是或然的,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
为何用“作案时”来描述事故?
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
任何人出了这么大的车祸,心理上一定会出现冲击。那么到底是精神病导致车祸还是车祸后“吓”出精神问题呢?袁勇贵表示,这个需要根据鉴定医生的判断。
法学专家:嫌疑人责任能力不宜由医院来判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现代快报(微博)记者,从医学上看,间歇性或突发性的精神病都是一种病症,这在此前许多公共事件中曾多次出现。同时,对患者事后鉴定同样是可行的。
但是,有一点值得商榷的是,警方公布的脑科医院结论中提到,嫌疑人“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医院到底能否给出责任能力判定呢?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嫌疑人确实是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可以就其是否具有精神障碍及其等级做出鉴定,即医学意义的鉴定,但不应做出责任能力的判定。嫌疑人的责任能力应该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依法就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判断。”
对此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他们是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做出的评定。专家指出,尽管这份指南由国家司法部发布,但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人员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还是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冲突。即使医院使用的字眼是“鉴定意见”而非“决定”,依旧会影响法院的判断。她认为,允许司法鉴定人员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司法部越权立法的一种体现”。
此外,精神疾病不同于一般卫生或疾病诊疗问题,许多精神障碍不能通过病理检测证实,这是精神病院鉴定往往不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很多国家,精神病医生权力要受专门立法规范。但是目前我国精神障碍鉴定在某些方面存在混乱。专家建议,国家应该在相关立法中明确规范精神病院的鉴定程序,限制其结论或鉴定意见对公民造成的损害;另外,一定要将医院、司法鉴定机构的权限和司法权力分开,也就是说,它们不能就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范围的事项作出法律结论,同时司法机关也不应被动接受其鉴定意见。
总之,如果嫌疑人确实是精神障碍导致犯罪,他的权利应该依法受到保护,但同时,受害人家属的权利也应得到维护,不能偏重某一方。
社会学专家:面对舆论风暴,政府部门应及时、全面公布详情
车祸案发生后,瞬间成为网络热点。对于网友的疑问,公安部门此前做出了一一回应,为公众释疑。然而,前天晚上的寥寥300余字的最新通报,则再次让网友们爆发“信任危机”。昨天公安部门和鉴定机构都对公众的质疑作出了回应。
“一个本该与鉴定结果同步进行的整体危机公关,整整迟了24小时,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公众舆论酝酿、发酵乃至激化,大大损害了职能部门的公信力。这也显示相关部门危机公关的能力短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建议,在信息快速传播的当下,公权力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做到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真诚性、权威性。比如,及时公布鉴定过程,邀请权威专家来解释这种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发病时的症状、是如何鉴定出来的等等,而不只是公布结果。这样,既能满足公众知情权、又尊重了他们的监督权,同时消除质疑,提升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而如果把握不好,便是对公众二次伤害。
对话
被害人父亲:希望案件有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北青报:您收到关于司法鉴定结果的通知了吗?您怎么看这个鉴定意见?
被害人薛某父亲:我收到了一份类似于告知书的通知。对上面的内容,我很惊讶,觉得不可思议。6月20日出事,8月31日出具的鉴定结果,中间时隔两个月,我想知道事发后怎么还能够还原肇事者当时的心理状态,我觉得很奇怪,我很质疑这一点。
北青报:交警方面转发了“6·20宝马肇事案司法鉴定过程”一文,解释说“嫌疑人案发前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等情况,以此作为鉴定的依据等。
被害人父亲:进行这个鉴定是王季进妻子申请的,得出“嫌疑人案发前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这些结论的根据是王季进在审查中的交代、王季进妻子的说法以及王季进祖父祖母的说法,这些都是他们家人自己的说法,都是他们家人自己的思路,我觉得这不公正公平,也没有说服力。
北青报:警方通报中提到,如果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您有这方面的打算吗?
被害人父亲:我希望能有另外一家权威鉴定机构再重新鉴定。但我不知道哪家鉴定机构更权威、更有公信力,不知道能相信哪家。我肯定是希望重新鉴定的,但希望能再找另外一家机构进行鉴定,我希望有一个公正公平、有说服力的鉴定结果。
北青报:事情有什么进展吗?
被害人父亲:事发当时,肇事者家属给了5万元丧葬费,除此之外直到现在再也没有见过肇事者家属。律师说案子正在警方立案侦查阶段,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我现在没有别的想法,就希望有个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算是我给儿子的一个交代。
北青报:出事之后这两个多月,你们是怎么过来的?
被害人父亲:我们是离异家庭,我很早就买断工龄不再上班了,我没有收入,一直靠孩子赚钱养家,孩子一走,我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生活,我年纪大了,再加上身体也不好,出去找工作人家也不要我。上个月我开始靠领低保生活。我儿子这么年轻就去世了,我不想委屈儿子,就给他买了块好墓地,好好安葬了,花了不少钱,除了肇事者家属赔的那5万,还借了几万元外债,就为了好好安葬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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