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健客网 > 精神病频道 > 精神病知识 > 诊断 > 暴打男童男子被疑施暴时是否病发 揭秘精神病司法鉴定

暴打男童男子被疑施暴时是否病发 揭秘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5-05-09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判断一个人在实施犯罪时是否精神病发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严格和科学的程序,不仅要看当时的表现,还要看既往病史,难以简单通过视频或者一般的观察来判断。

  一、陕西暴打男童者患重性精神病 网友质疑施暴时是否病发

  一段“男子暴打2岁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洛川县公安局通报称,被打孩子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无生命危险,打人者王蛟龙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王蛟龙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当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他在多个医院的就诊记录。尽管王蛟龙的父亲说自己平日对儿子看管很严,当地的医院也曾在3月份对王蛟龙的病情进行过随访,但悲剧依然发生了。

  小编推荐:男子街头暴打2岁男童 打人者疑患精神病   问:暴打男童精神病患者何人监管?

  昨天,不少网友对“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一事表示了质疑。探访过100多名精神疾病患者并出版了精神病人访谈手记《天才在左疯子在右》的作者高铭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多对打人视频的分析,王蛟龙动作协调、清楚被打者的要害、懂得使用器械而且还知道逃跑,看不出有精神病发的症状。

  不过针对这一看法,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李献云表示,很难通过视频本身来判断一个实施犯罪的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李献云说,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感到某些人要加害于他,然后想采取行动来应对的话,是可能清楚知道自己需要怎样采取措施的,比如对哪里进行伤害或者用什么方式来伤害。

  李献云表示,判断一个人在实施犯罪时是否精神病发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严格和科学的程序,不仅要看当时的表现,还要看既往病史,难以简单通过视频或者一般的观察来判断。

  二、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全称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即运用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及法学有关知识,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

  1、一种靠“话聊”为主的鉴定?

  “没有什么所谓的神秘仪器,也没有密不可宣的特殊方法,我们的鉴定工作就是以'话聊'为主。”吴化民的话,让记者有些惊讶。

  今年73岁的吴化民是精神科主任医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他告诉记者,每次精神病司法鉴定,必须由三名以上具有司法、卫生部门批准的执业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专家参与,鉴定时,专家们先要对司法机关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再进行实地考察和搜集信息。而完整的鉴定由两大要件组成,分别是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

  “首先要确定被鉴定人有没有精神疾病,有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及智力缺损症状,这是医学要件部分,是基础;之后专家会要求被鉴定人描述作案的动机和经过,以此考察被鉴定人的认知、思维、智能、情感、行为、综合分析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辨认能力等,鉴定时配以脑电图、心电图等理化检查和心理测验,最终综合这些考察结果得出结论,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轻重程度,并评定其作案时的责任能力或民事能力的因果关系。”

  简单说来,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是一种建立在阅读书面材料、倾听、观察,应用精神病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的鉴定手段。

  2、“装疯卖傻”逃不过他们的“火眼金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一旦“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精神病人,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正是意识到《刑法》第十八条,可以成为加以利用的“庇护伞”,一些案件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或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故意把自己伪装成精神病患者。

  据了解,这种情形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时常出现,但吴化民表示,正常人要伪装成精神病人并不容易,绝大多数时候都逃不过鉴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

  在吴化民的鉴定生涯中曾遇到过这样一名被鉴定人,警方将其抓获时还一切正常,但随后在录口供阶段一言不发,还不时做出一些怪异举动,公安人员应家属的要求将其送到该所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吴化民和同事们在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后,结合警方提供的该被鉴定人的既往表现和病史,又通过提问和对其睡眠、饮食、接人待物等行为进行观察后,很快揭开了他“装疯卖傻”的真相。

  “有些人一问三不知,甚至连自己姓什么这样的问题也说不知道;有些人是主动向鉴定人员描述自己有哪些精神病症状;还有的人属于'人来疯',只要周围有人时就进行夸张、做作的表演,这些都可能是假扮精神病人的表现。”

  吴化民表示,不要认为精神病无法用仪器检查出来就可以轻易假扮,一般人装疯不会超过一个月,即便再狡猾的被鉴定人,也肯定会在三个月内露出马脚。

  在吴化民看来,司法鉴定所的存在,就是既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抵制装疯卖傻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并且维护法律的尊严。

  3、“精神病杀人不犯法”说法不准确

  说起精神病司法鉴定,有些民众的理解是“只要认定是精神病人,杀人就不犯法”,对于这种理解,吴化民认为并不正确。

  他解释说,如果被鉴定人确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而且所存在的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对其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丧失,这种情况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

  虽然被鉴定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作案时处于间歇期或病情缓解期,则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被鉴定人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但如果其所存在的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只能结合其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受损的具体情况,作出有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的评定。

  对于患有某些较轻精神疾病(如神经症等)的被鉴定人,由于疾病因素不会导致辨认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因此一般评定为有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

  对此问题,《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精神病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情形有: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动时并无精神异常的;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病症状已经消失的;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动具有明显局限性,并对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具有辨认能力和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智能低下,但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仍具有辨认能力和保护能力的。

  4、这并非是一门“拍脑门”的学科

  由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有人甚至将它称为“拍脑门学科”。

  吴化民告诉记者,一般的医学诊断只要通过仪器和化验得出相关数据,就可以基本判断患者得的是何种病,而精神病司法鉴定却与之不同,虽然精神疾病也有相关的诊断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靠鉴定医生的经验来落实这些诊断标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医生的经验和思想的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有很大的出入。这也解释了为何会出现一些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多次鉴定,结果均不相同的情况。

  其实想要成为一名精神病司法鉴定专家并不容易,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是“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者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而且精神病司法鉴定也并非真的只靠“话聊”就能完成,据了解,精神疾病共分十大类,至少有350个诊断名词,每一个诊断名词的背后都有其自身规律。

  对于外界对这门学科的误解,吴化民认为,尽管确实缺乏客观依据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严格遵守了司法鉴定程序,只要鉴定者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格,公众就不应该怀疑其鉴定结果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看本篇文章的人在健客购买了以下产品 更多>
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去提问>>

热门问答

健客微信
健客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