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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打死8岁女儿 粗暴的“爱”何去何从?

2015-03-19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以“爱”之名变态体罚致子女死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不打不成器”,“棍棒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慈母多败儿”……这种严厉管教、有错要罚的传统教子观念在许多国人心中已是根深蒂固。

  邻居对母亲说,你的女儿又偷东西了。羞恼的母亲梁某决定用打的方式来管教女儿。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位母亲具体是如何管教8岁的女儿的。

  当晚凌晨4时左右,母亲将熟睡的女儿拖到屋外,并用手拍她的屁股;

  母亲骂女儿,但女儿不说话,便用右手食指抠女儿的嘴,致使她嘴流血。

  女儿想逃走,于是母亲把女儿绑在树上;

  之后,母亲找来木棍打女儿的手脚,接着又用右脚从女儿身后踢去;

  母亲不清楚打了女儿多久,整个过程中,女儿只低头,没哭闹;

  醒来的父亲听到女儿喊痛,并不时喊要死了,便上前制止,但母亲认为没将女儿绑得很紧,也想让孩子记住教训,便没同意松绑;

  早上10时许,父亲女儿还被反绑在树上,头部下垂,双脚离地,一动不动,这才发现女儿已经断气。

  孩子犯错,父母管教,天经地义。但是,梁某此刻对女儿的“爱”却成了“夺命凶器”。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以“爱”之名变态体罚致子女死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不打不成器”,“棍棒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慈母多败儿”……这种严厉管教、有错要罚的传统教子观念在许多国人心中已是根深蒂固。对孩子严厉并没有错,但在实际行动中却往往走了样,“严厉”变成了“暴力”,“有错要罚”变成了“有错要打”。

  以去年南京市一起父亲打死13岁女儿的案子为例:在这起案子中,父亲平时对女儿非常溺爱,生活上百依百顺,孩子要什么就买什么,为了避免女儿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父亲甚至辞掉了工作,专门在家接送女儿上下学。父亲对女儿这么“好”,女儿却“不领情”,经常逃学去上网,甚至还有早恋迹象,所以父亲非常愤怒,经常打骂女儿,有一次甚至将孩子的指骨打折。终于有一天,女儿回家较晚,父亲遂用扇耳光、脚踹、钢管抽打的方式,持续殴打致女儿死亡。

  再看一个台湾的案例。父母怀疑儿子偷钱,但儿子“怎么讲都讲不听”,遂用藤条抽打儿子,因为“儿子倔强,拒不说出钱藏何处”,于是父母一气之下打死了儿子。

  父母把孩子殴打致死这样的畸形案例暴露出了部分家长在情绪控制、引导孩子、如何陪伴孩子成长等方面存在问题。有网友认为,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变态体罚很多时候是在转嫁自己的不良情绪,而“打是亲骂是爱”已成为家长施暴的“幌子”。对待孩子可以有奖惩,但是打孩子却不是真正的惩罚,更像是家长对于自己愤怒情绪的一种宣泄。

  案例中的母亲梁某的法院判决结果已经宣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将梁某的行为界定为“管教”,也自然而然的认为管教=一般殴打,所以梁某不管做了什么,她肯定就只是想教训一下(一般殴打)女儿而已,只是梁某在“管教”的过程中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了儿女的死亡。对此,不少网友大呼“荒唐!”如果梁某以这样的方式对待任何一个人、哪怕是她的丈夫,法院大概也会毫不犹豫的认定她是故意伤害。而换成是孩子,结果就不同了。按照本案这种判决,只要你是以别人子女的身份出现,那么你就失去了免于被故意伤害的权利。难怪,中国以管教为名打死孩子的事情如此频发。起初他们打孩子,我们说这是“家务事”不能管;之后他们打死了孩子,我们说这只是一次管教失误。自然地,父母们更能对自己的孩子为所欲为了。

  虽然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现实却是家暴惨剧时有发生,部分家长把孩子当成了“私有物品”,认为外人无权过问。父母对孩子实施粗暴的“爱”,即使陈腐观念使然,也是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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