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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是杀人无罪通行证

2014-12-11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判别精神病患者“伤人”时究竟属于何种情形,则需要司法精神病专业机构来判别。首先判明行为人是否存在某种法定的精神障碍,然后进一步判明行为人是否由于这种精神障碍而丧失了辨认行为和控制能力,所谓生物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一篇题为《新西兰男子杀死华裔老友 鉴定为精神病被判无罪》的报道再次引发了大众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不少网友大呼“精神病成了杀人无罪的通行证”。精神病是否真的能成为所有精神病的“无罪通行证”?让我们来回顾历史上精神病人重大杀人案件,或许就能够找到答案。

  谁是世界上第一个因精神病被判无罪的人?

  1843年,苏格兰人麦克·纳顿受妄想的支配,企图杀死当时的英国首相皮尔,但他不认识皮尔,结果杀死了皮尔的秘书。舆论一片哗然。在维多利亚女王的关注下,召开了特别会议。审理中,律师称麦克·纳顿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对与错的区别,不知道他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陪审团最终被说服,法庭判麦克·纳顿因精神错乱而无罪。这一判例促成了麦克·纳顿条例。

  精神病人杀人绝对无罪无罚?

  美国地区法院2003年12月17日判决曾经刺杀前总统里根的约翰·辛克利可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看望他的父母。今年48岁的辛克利因1981年对里根总统实施刺杀活动而被捕,但他在审讯中表示刺杀总统。在精神病院已经呆了20多年。

  约翰·欣克利,生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因于1981年行刺当时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只是为了引起好莱坞女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而广为人知。1982年,欣克利被指控13项罪名,但6月21日,他因查出有精神病而被法庭裁定无罪。此裁决引起美国上下广泛不满,以至于美国国会和很多州议会修改法律,为以后法庭上采信精神病加上了更严格的条件,有几个州甚至废止了精神病可以作为无罪理由的规定。

  综合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窥见精神病的立法可谓一波三折,“精神病是杀人无罪通行证”这句话亦受到了诸多质疑。时至今日,精神病人犯罪立法发展发展到何种程度了呢?

  我国一精神病患者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亳州人小韩因觉得祖母生活有困难,可能有轻生念头,竟将祖母厨房里的油换成农药硫丹,导致祖母死亡。次日,老人的子孙和亲属等20余人在小韩的叔叔家为老人料理丧事,期间,小韩的哥哥为出席葬礼的亲邻做饭,小韩在明知道油有毒,且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却因为怨恨弟媳和三叔,而没有阻止哥哥用有毒油做饭。吃饭时,他借口碗筷脏和水臭,只吃了馒头。其他21名亲戚和邻居在就餐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后被送到医院诊断,均系硫丹中毒。后经鉴定,小韩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亳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韩采取投毒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知他人食用其投毒物质,负有阻止他人食用的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却未履行,侵害不特定的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又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数罪并罚。遂判决小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到这个案例,你是否还能说出“精神病是不需要担当责任的杀人方式”这样的话?《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判别精神病患者“伤人”时究竟属于何种情形,则需要司法精神病专业机构来判别。首先判明行为人是否存在某种法定的精神障碍,然后进一步判明行为人是否由于这种精神障碍而丧失了辨认行为和控制能力,所谓生物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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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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