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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自称有精神病 精神病是“免死金牌”?

2014-11-21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社会上不乏利用精神病作为逃脱法律制裁的肇事者,这是否意味着精神病是凶手作案后的“免死金牌”?这“免死金牌“真的好用么?

  张国超因为想和前妻李某复婚遭到拒绝,便手持尖刀、铁管将前妻残忍杀死。尸检报告显示,李某头面部、颈项部、躯干部、四肢部共有18处创口,心脏、双肺破裂。手段之狠,令人发指。审判中,张国超辩称患精神病,作案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经过鉴定,张国超并无精神病,作案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谎言被揭穿,真是大快人心,唏嘘的同时,很多人会联想到先前也有许多肇事者企图利用精神病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禁在思考:难道精神病已经成了凶手作案后的“免死金牌”?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我们通常认为精神病人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无论采取任何办法,精神病人始终无民事能力,也就无法成家立业。那么,是否意味着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别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若此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杀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到了这样的境地,有人会问:由谁来鉴定肇事者是否是精神病人以及此人案发时是否发病?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时至今日,各界对于应该由谁来对肇事者进行精神鉴定以及鉴定意见是否科学两大问题仍是争论不休。不过,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存在着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

  第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

  第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

  第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

    (健客网专稿,转载请注明健客网)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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