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性肺结核
药物治疗:
任何方案的制订需依据患者的既往治疗情况(包括初治或复治、抗结核药配伍和应用情况)、排菌情况、耐药情况、病变范围和有否伴发病、并发症等制定或选择化疗方案。
任何方案均包括二个不同的治疗阶段:
1、强化治疗阶段:以3~4种药物联用8~12周,以期达到尽快杀灭各种菌群保证治疗成功的目的。
2、巩固治疗阶段:以2~3种或4种药物联用,其目的巩固强化阶段取得的疗效,继续杀灭残余菌群。
用药方式有三种类型:
1、全程每日用药。
2、强化期每日用药,巩固期间歇用药。
3、全程间歇用药。
外科治疗
肺结核手术指征大体为:经规律化疗 9-12 个月痰菌仍阳性干酪性病灶,厚壁空洞,纤维空洞。耐多药结核 (MDR-TB) 化疗4个月痰菌未转阴,或只对 2-3 种效果较差的药物敏感,对其他抗结核药物均已耐药,有手术适应证者。一侧毁损肺、支气管结核伴肺不张或肺化服症。结核性脓胸或伴支气管胸膜瘘。非手术措施不能控制的大咯血。
免疫治疗
可以作为肺结核化学治疗中一种辅助治疗。常用的制剂有母牛分枝杆菌菌苗 , 草分校杆茵茵茵及转移因子、γ一干扰素、自介素 -2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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