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伴发的精神障碍别名:癌症伴发的精神病
(一)治疗
1.心理治疗 应以支持性心理治疗为主,对病人应给予精神上的安抚,即做好耐心解释、安慰、疏导、鼓励等,进行有关癌症的健康教育,解除其疑虑,增强对治疗的信心,以消除顾虑、紧张、敏感或抑郁。积极配合各项治疗计划。
(1)医患信任原则: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信任。
(2)接受原则:详细询问心理、躯体障碍的有关病史,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讲明治疗的必要性,使其主动接受治疗。
(3)支持性原则:进行支持性心理治疗。对性格不坚强者掩盖病情;对性格坚强有理智者可如实报告病情,消除不利情绪,鼓励患者与疾病顽强斗争。
(4)保证原则:对与患者心身症状有关的不良心理因素及性格缺陷应做好解释、说明和保证工作。
2.精神药物治疗 对精神分裂样症状可采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如利培酮、奥氮平等;对焦虑症状可采用抗焦虑药如丁螺环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等;对抑郁症状可采用抗抑郁药如氟西汀等;对处于谵妄状态的患者应保持安静的环境,减少外界刺激,专人护理,防止自伤和伤人。
(二)预后
取决于原发病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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