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
1.加强卫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2.加强产前检查 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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