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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健康指南

2020-04-14 来源:王培松吉大第一医院甲状腺外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如果可能,建议医疗机构的研究所或实验室制定本地区人群和妊娠期特异的TSH参考范围。制定该参考值所依据的人群:健康、合理碘摄入、TPOAb阴性,且没有合并甲状腺疾病妊娠期女性。
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以下全部内容节选自《2017美国甲状腺学会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关于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部分。
 
第一部分指南建议
 
建议1:如果有条件,建议使用本单位、本地区妊娠期特异的TSH参考值范围。这个特异性的参考值范围是基于无甲状腺疾病、理想的碘摄入和TPOAb阴性的妊娠女性制定。
 
建议14:对于近期妊娠的TPOAb阴性、正常甲状腺功能的女性,目前没有足够证据提示LT4治疗能降低妊娠丢失的风险。不过,由于LT4治疗本身潜在获益大于治疗的风险,对于既往有妊娠丢失历史的此类患者,可以考虑使用LT4治疗,建议的起始剂量为25-50μg/日。
 
建议15: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使用LT4预防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正常甲功患者早产的发生。
 
建议16:建议所有不孕的女性均筛查TSH水平。
 
建议17:对于有妊娠需求的合并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不孕症女性使用LT4治疗。
 
建议18:没有足够证据证明LT4治疗能提高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的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女性自然受孕的概率(辅助生殖除外)。但是,对于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使用LT4以预防患者一旦妊娠以后可能出现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加重。需要注意的是,小剂量的LT4(25-50μg/日)治疗有轻微的风险。
 
建议19:没有足够证据证明LT4治疗能提高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甲功正常患者自然受孕的概率(辅助生殖除外)。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LT4治疗。
 
建议20:接受体外受精(in-vitrofertilization,IVF)和卵细胞胞浆内精子注射(intracytoplasmicsperminjection,ICSI)的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女性应该使用LT4治疗。治疗的目标为TSH<2.5mU/L。
 
建议21:没有足够证据证明LT4治疗能够增加TPOAb阳性的甲功正常患者辅助生殖后成功妊娠的概率。不过,对于此类患者,可以考虑使用LT4治疗,起始剂量:25-50μg/日。
 
建议22:不建议准备接受辅助生殖的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建议25: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定义为TSH高于妊娠期特异的参考范围上限。
 
建议26:妊娠期特异TSH参考范围需要按照如下标准制定:
 
1)如果可能,建议医疗机构的研究所或实验室制定本地区人群和妊娠期特异的TSH参考范围。制定该参考值所依据的人群:健康、合理碘摄入、TPOAb阴性,且没有合并甲状腺疾病妊娠期女性。
 
2)如果上述要求不可行,可以使用和本地区人群相似且采用相同的TSH测定法机构的参考值。
 
3)如果上述条件都不能满足,建议TSH上限为~4mU/L。对于大多数的TSH测定放法,这个上限相当于非妊娠TSH水平上限减~0.5mU/L。
 
建议27:妊娠期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需要治疗。
 
建议28:妊娠期TSH>2.5mU/L的患者需要评估TPOAb状态。
 
建议29: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处理原则如下:
 
如下情况建议使用LT4治疗:
 
(1)TSH大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TPOAb阳性患者;
 
(2)TSH大于10mU/L的TPOAb阴性患者。
 
如下情况考虑使用LT4治疗:
 
(1)TSH>2.5mU/L,但小于妊娠期特异的参考值上限的TPOAb阳性患者;
 
(2)TPOAb阴性,TSH大于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但小于10mU/L的患者。
 
如下情况不建议使用LT4治疗:
 
(1)TPOAb阴性的TSH正常患者(TSH在妊娠期特异参考范围以内或<4.0mU/L)。
 
建议30:单纯妊娠期低甲状腺素血症无须治疗。
 
建议31: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推荐的治疗药物为口服LT4。T3和干甲状腺片不能用于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治疗。
 
建议32:和普通人群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治疗一致,TSH治疗的目标值为妊娠期特异参考范围的下半区。如果没有这一参考值,建议TSH小于2.5mU/L。
 
建议33:临床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论是否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高风险的患者(TPOAb或TG抗体阳性的甲功正常患者、甲状腺次全切术后或放射性碘治疗后的患者)在妊娠中期以前均需要每4周监测TSH一次,此后至30周时至少监测一次。
 
建议34:需要告知治疗中的育龄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在妊娠期间LT4的需要量可能会增加。一旦怀疑或确诊妊娠时需要立即就诊。
 
建议35:对于有妊娠需求且正在接受LT4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需要在妊娠前检查TSH水平,并调整LT4的剂量以控制TSH水平在参考值下限至2.5mU/L之间。
 
建议36:对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一旦怀疑或确定妊娠(比如妊娠试纸试验阳性),需要立即增加LT4的剂量~20%-30%,并立即就诊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剂量增加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患者现有的LT4剂量的基础上每周增加两片LT4。
 
建议37:分娩后,LT4应减少至妊娠前的剂量。分娩后6周再进一步复查甲状腺功能。
 
建议38:部分在妊娠期间起始LT4治疗的患者分娩后可以停服LT4,特别是LT4<50μg/日者。至于是否停服LT4,需要患者和医师共同决定。一旦停用,6周后再次复查TSH水平。
 
建议39:对于足够LT4治疗的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妊娠期间除了检测甲状腺功能以外,无须其他检查(连续胎儿超声,产前诊断,和/或脐带血检查);对于放射性碘治疗后或手术切除术后的GD患者需要检测TSH受体抗体(TRAb)。(注:因本病以外的情况要求其他检查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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