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摘要: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
传染病,多发生于儿童,故俗称为“小儿麻痹症”。感染者可能出现肢体麻痹,出现麻痹的病例多数留下跛行等终生致残。
脊灰病毒按其抗原性不同,分为Ⅰ型、Ⅱ型、Ⅲ型共3个血清型。
脊灰病毒的预防接种疫苗有种类:
目前使用的脊灰疫苗主要有两种: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和注射脊灰病毒灭活疫苗(inactivatedpoliovaccine,IPV)。
脊灰(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
★其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
★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
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
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
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IPV,OPV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