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一种慢性神经系统疾病,主要治疗方法是长期规律的服用抗癫痫药物。在服药过程中,饮食上的相关禁忌成了病人与家属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很想了解的一个问题。很多癫痫患者及家属在门诊时常会问,患者能不能吃“发物”?对于民间所说的“发物”,具体指哪些食物?又该如何规避?癫痫患者又该如何正确饮食呢?
一、何谓“发物”?
1、“发物”是中国民间的一种通俗称法,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食物,包括腥、膻、辛辣食物和一些特殊的食物。
2、腥膻食物如海鱼、无鳞鱼(平鱼、带鱼、比目鱼等)、虾、蟹、海味(干贝、淡菜、鲍鱼干等)、羊肉、狗肉等;
3、辛辣的食物有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烟、酒等;
4、特殊食物如荞麦、豆芽、鹅肉、鸡头、鸭头、猪头、驴头肉等。
二、“发物”为什么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
1、这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
2、某些食物所含的异体蛋白成为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如鸡肉、蛋类、猪头肉等对人体而言为异性蛋白质,可构成过敏源而导致人体发病,如过敏性紫癜、皮炎、湿疹、肠炎、荨麻疹等;海鲜类食物本身含组织胺,而组织胺可使血管通透性增高、微血管扩张、充血、血浆渗出、水肿、腺体分泌亢进及嗜酸性白细胞增高等,从而导致了过敏反应,诱发皮肤病,如出现红斑、丘疹、水疱、发热等,诱发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
3、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葱、蒜等可通过酒精或挥发刺激物质直接引起皮肤毛细血管扩张、血流加速,使原有的皮肤病病情加重或病情迁延;对于癫痫而言,对神经系统有兴奋作用的饮料或食品,如浓茶、咖啡、酒类等往往可诱发癫痫。
三、“发物”是否全部有害?
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食物都可以是“发物”,所以需要有针对性的忌口,不然太过盲目。具体有:
①当食物的性味与人的体质、病因不相符时要忌口,因人而异、因病而异;
②当食物影响疾病的治疗时要忌口,如荨麻疹、丹毒、湿症、疮疖、中风、头晕目眩等症,不宜食用海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鸡蛋等。溃疡病、慢性胃炎、消化不良等病症,不宜食用白酒、豆类、薯类等;
③当食物与药物产生不良反应时要忌口,当进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有冲突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
④当食物对病后调整康复不利时要忌口,大病初愈,消化力弱,饮食失当,可使病情反复;
⑤有过敏性疾病史者,除应避免接触过敏原之外,还应注意避食鱼、虾、贝等。
四、癫痫病人忌不忌口?
临床中常常遇到病人和家属提问,病人能不能吃鸡、吃鱼和羊肉,认为这些食物是“发物”,如果吃了会加重病情,增加发作次数。
目前并无相关研究证实“发物”与癫痫发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临床也有少量的病例有过此类发作史。有一个20多岁的女性癫痫患者,吃虾后第二天癫痫频繁发作;还有一个癫痫的患儿,吃了一大碗羊肉后,第二天癫痫大发作,发作程度较以前更加明显。
因此,有过类似发作史的癫痫患者不要再次食用此类“发物”;另外,无类似发作史的癫痫患者也应尽量少食腥膻、辛辣以及油炸的食物,注意不要过多食用。
癫痫既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作为添加治疗: 用于治疗全身性癫痫: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特殊类型综合征(West,Lennox-Gastaut综合征)等。 部分性癫痫适用于: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
健客价: ¥601.抗癫痫:用于治疗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以及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West, Lennox-Gastaut)。 2.抗躁狂:主要用于急性躁狂、双相情感躁狂相与分裂情感躁狂相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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