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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肺结核病还要不要宝宝 有何症状

2018-10-12 来源:三门峡疾控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若怀孕后发生肺结核,在妊娠2个月内最好终止妊娠;若要继续妊娠,必须在产科医生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产前检查与肺结核病的治疗。因为在妊娠前三个月多数有妊娠反应,另外分娩过程中的消耗与损伤以及产后的腹压突然下降,容易使病情恶化加重。

若正在治疗中的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女性患者,应当避免怀孕。因为:1、怀孕的母亲身体变化很大,负担很重,所需营养增多,肺结核病的消耗及妊娠前三个月的妊娠反应如恶心、呕吐,影响食物的消化吸收,使孕妇与胎儿更加缺乏营养,影响肺结核的治疗和胎儿的生长发育。2、母亲患传染性肺结核,还可能传染给胎儿。3、母亲患肺结核若用链毒素治疗,还可致婴儿先天性耳聋。

若怀孕后发生肺结核,在妊娠2个月内最好终止妊娠;若要继续妊娠,必须在产科医生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产前检查与肺结核病的治疗。因为在妊娠前三个月多数有妊娠反应,另外分娩过程中的消耗与损伤以及产后的腹压突然下降,容易使病情恶化加重。

若生产后,可以哺乳吗?由于哺乳会增加母亲对营养的需求,加重母亲的精神与体力负担,对母亲肺结核病的治疗十分不利;母亲服用抗结核治疗药物,哺乳会损害婴儿。因此,在治疗中尤其是传染性肺结核的母亲所生的婴儿,不应当母乳喂养,只能进行人工喂养。

总之,患有肺结核病后不要产生过大的思想压力,应该及时到正规的专科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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