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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有乙肝 是否可以继续哺乳?

2018-10-12 来源:三门峡疾控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有生育要求的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若有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IFN)或核苷(酸)类药物(NAs)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母婴阻断HBIG接种剂次问题

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h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0.5ml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慢性乙型肝炎(CHB)妊娠相关情况处理建议:

有生育要求的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若有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IFN)或核苷(酸)类药物(NAs)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对于妊娠期间CHB患者,ALT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肝脏病变较重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替诺福韦酯(TDF)或替比夫定(LdT)抗病毒治疗。

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α干扰素(IFN-a)治疗,建议终止妊娠。如应用口服NAs药物:若应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LdT或TDF)或拉米夫定(LAM),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继续治疗;若应用的恩替卡韦ETV和阿德福韦酯ADV,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需换用TDF或LdT继续治疗,可以继续妊娠。

免疫耐受期妊娠患者血清HBVDNA高载量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之一,新生儿标准乙肝免疫预防及母亲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可显著降低HBV母婴传播的发生率。妊娠中后期如果HBVDNA载量>2×106IU/mL,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TDF、LdT或LAM。可于产后停药,并加强随访和监测。产后可以母乳喂养

男性抗病毒治疗患者的生育问题:应用IFN-a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NAs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s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母乳喂养建议:

新生儿在出生24h内(最好在出生12h内)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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