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直接抗病毒药物(DAA)联合方案治疗丙型肝炎可获得很高的治愈率,通常都超过了90%。在第52届欧洲肝脏研究学会年会现场,德国汉堡大学JoergPetersen教授告诉我们,正因如此,这些方案之间没有头对头比较研究,大家可以参考指南推荐进行选择。那么初治和经治患者治疗的整体模式是什么呢?详细采访内容如下。
《国际肝病》:患者确诊感染丙型肝炎后,如何保证他们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治疗?
Petersen教授:(当患者诊断为HCV感染时),需要确定其是否为慢性感染,因此我们需要间隔6个月复查RNA。DAA在急性丙型肝炎方面目前没有应用的适应证,所以我们需要等待6个月。另外,这还与欧洲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险系统和医疗系统有关。例如在德国,对于慢性感染的患者,在治疗上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在疾病的很早阶段就开始治疗。但在其他欧洲国家的情况却有很大区别,有些限制于晚期肝病。这一点现在已经在发生变化,因为大部分晚期肝病患者已经得到了治疗。因此在各个欧洲国家,对于处于肝纤维化早期阶段的患者的治疗之门也正在打开。
我坚信我们应该治疗每一个患者,不考虑纤维化分期、合并感染状态。很幸运在德国,从一开始我们就有条件这么做,所以没有限制。目前唯一的限制是需要隔6个月复查HCVRNA来判定是否是慢性HCV感染,但对于转氨酶、纤维化分期和年龄等没有限制。
当然,对于一个80岁或85岁、没有任何肝病迹象的慢性HCV感染者,是否还需要治疗,有待商榷。但如果患者本人或家属有治疗意愿,那么就有治疗适应证。我想这一点很重要。
而最重要的是,WHO提出在世界上某些地区根除丙型肝炎,我们能够更接近这个可能性,特别需要治疗一些特殊的人群,如静脉药瘾者或监狱里的囚犯,因为这些人群的传播率很高,需要予以治疗。
《国际肝病》:DAA治疗失败患者接受DAA再治疗的疗效有所下降,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Peterson教授:幸运的是,使用新药治疗而得不到治愈的患者数量很少。在本届会议上,我们发布了一些数据显示,1400例患者接受了治疗,符合方案分析的SVR率为96%。仔细分析一下,病毒学失败率为3.5%。并非所有病毒学失败患者都出现了耐药病毒。但只要在首轮DAA抗病毒治疗失败后,在开始二次治疗之前,我们都应该对这些患者进行耐药检测,特别是针对NS5A区的耐药相关变异,因为现在认为NS4A抑制剂可引发耐药。就二次治疗而言,我们可以选择不包括NS5A抑制剂的联合方案,或者在抗病毒治疗方案中加用第三类药物,延长治疗疗程,或加用利巴韦林。
只要有可能,我们就要立即给予这些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再治疗。基线时无需检测耐药,再治疗前需要进行耐药检测,当了解耐药情况后,选择能覆盖这些耐药变异的抗病毒方案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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