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汗停颗粒(奇星)的有效期为36月,规格型号为10g*6袋,铝塑复合膜袋包装,每盒装6袋。执行标准为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4020783,生产企业为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虚汗停颗粒的说明有什么?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虚汗停颗粒
商品名称:虚汗停颗粒(奇星)
英文名称:
拼音全码:XuHanTingKeLi(QiXing)
【主要成份】黄芪、浮小麦、大枣、糯稻根、牡蛎(煅)。
【成份】
化学名:
分子式:
分子量: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涩。
【适应症/功能主治】益气养阴,固表敛汗。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
【规格型号】10g*6袋
【用法用量】用开水冲服,成人一次10克,一日3次;四周岁以下儿童,一次5克,一日2次。四周岁以上儿童,一次5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密封。
【包装】铝塑复合膜袋包装,每盒装6袋。
【有效期】36月
【执行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783
【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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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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