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主要成分是培哚普利叔丁胺盐和吲达帕胺,用于原发性高血压,适用于单独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压的患者。那么,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的说明书有哪几点?请详细说明?
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是处方药,其详细说明书是:
【主要成份】培哚普利叔丁胺盐4mg,吲达帕胺1.25mg。
【性状】白色棒状片剂,双面有刻痕。
【适应症/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每次服用一片百普乐,最好在清晨餐前服用。血压不能控制时剂量可以加倍,每日二片百普乐或每日一片百普特。
【不良反应】
一、服用培哚普利可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轴而使吲达帕胺所致的失钾减少。服用百普乐的2%患者出现低钾血症(钾离子水平<3.4mmol/l)。
二、胃肠道
-通常发生(>1/100,<1/10):便秘、口干、恶心、上腹痛、厌食、腹痛、味觉障碍。
1.极少发生(<1/10,000):胰腺炎。
2.在肝功能不全病例中,有引发肝性脑病的可能性(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三、呼吸系统
通常发生(>1/100,<1/10):在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患者中有报告出现干咳。它以持续存在,停药后即消退为特征。出现这种症状应考虑医源性原因。
四、心血管系统
1.不常发生(>1/1,000,<1/100):引起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见注意事项)。
皮肤
2.不常发生(>1/1,000,<1/100):
3.过敏反应,主要是皮肤过敏,见于过敏性反应和和哮喘反应的易感人群。
4.斑丘疹、紫癜、有可能加重原有的急性弥散性红斑狼疮。
五、皮疹。
极少发生(<1/10,000):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见注意事项)。
六、神经系统
不常发生(>1/1,000,<1/100):头痛、无力、眩晕、情绪失调和/或睡眠紊乱。
【禁忌】
1.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低于30毫升/分钟)。
2.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
3.与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的既往病史。
4.妊娠、哺乳。
5.对磺胺类药物过敏。
6.对任何辅料过敏者。
7.未经治疗的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患者。
【注意事项】
一、在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的危险
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危险与剂量及患者类型相关,并取决于患者的临床情况。2.没有并发症的患者极少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与胶原血管性疾病相关的肾功能3.不全的患者可能发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患者以及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4.停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危险性可消失。
5.严格遵守预先规定的剂量用药可能是防止事件发生的最好办法。但是,如果这些患者需要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应慎重评估风险/效益比值。
二、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
1.已有报道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包括培哚普利治疗的患者,极少病例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表现在面部、肢体、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如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用培哚普利,并对患者实行监护直到水肿消退。
2.当水肿只出现在面部和唇部,一般不经治疗即可消退,但是可以使用抗组胺药以缓解症状。
3.合并有喉部水肿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以致命。
【儿童用药】百普乐不能用于儿童,因为儿童单独应用或联合应用培哚普利的疗效和耐受性尚未确定。任何疑问,请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开始治疗时应以正常剂量每日服用一片百普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需与其他药品一起服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代动力学】1.与百普乐相关:联合使用培哚普利和吲达帕胺与分别单独使用相比,无药代动力学的改变。2.与培哚普利相关:1)培哚普利口服后吸收迅速。吸收量为服用量的65-70%。2).培哚普利水解成为一种特异性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培哚普利拉。3).培哚普利拉生成量受饮食的影响。血浆培哚普利拉达峰浓度的时间是3-4小时。血浆蛋白的结合率少于30%,而且为浓度依赖性。4).连续每天一次服用培哚普利,平均于4日后达到稳态浓度。培哚普利拉的有效清除半衰期大约为24小时。5).无论是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或老年患者,当肌酐清除率<60毫升/分时,血浆培哚普利拉浓度明显升高。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药物的清除减慢。6).培哚普利的血液透析清除率为70毫升/分钟。7).在肝硬化患者中,培哚普利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母体分子的肝清除率减半。但是培哚普利拉的生成量并不减少,因此无需调整剂量。8).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通过胎盘。3.与吲达帕胺相关:1).吲达帕胺经消化道快速完全吸收。2).在人体,口服约一个小时后可达到血浆峰值水平。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9%。3).清除半衰期为14-24小时(平均值为18个小时)。重复给药不引起药物的蓄积。无活性的代谢产物主要通过尿(剂量的70%)和粪便(22%)排出。4).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药代动力学无改变。
【有效期】24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756。
【生产企业】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请在您的主治医生或指导药师的指导下按疗程服用,同时密切接受随访,以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到您的用药情况。如在用药过程有任何不良反应或疑惑,亦可第一时间向方舟健客在线医生咨询,热线电话:400-086-5111。
(实习编辑:李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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