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酸舒马普坦片(丹同静)的贮藏方法是避光,密封保存。琥珀酸舒马普坦片(丹同静)的主要成份为化学名: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盐。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分子量:413.49。琥珀酸舒马普坦片(丹同静)用于成人有先或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发作。琥珀酸舒马普坦片的有效期多久?
琥珀酸舒马普坦片(丹同静)的有效期为18月,规格型号为100mg*2s*1板,铝塑泡罩装,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0700,生产企业为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
丹同静单次口服的推荐剂量为50mg(2片),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后无效,不必再加服。如果在首次服药后有效,但症状仍持续发作者可于2小时后再加服1次。若服用琥珀酸舒马普坦片后症状消失,但之后又复发者,应待前次给药24小时后方可再次用药。单次口服的最大推荐剂量为100mg(4片)。24小时内的总剂量不得超过200mg(8片)。琥珀酸舒马普坦片禁忌:1.本品不得用于存在缺血性心脏病、缺血性脑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症状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亦不应接受本品治疗。缺血性心脏病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类型的心绞痛(如稳定型心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类型的心肌梗塞,静息性心肌缺血。脑血管病包括(但不仅限于):中风和一过性的脑缺血发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肠道缺血性疾病。2.正在使用或两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3.舒马普坦不得用于偏瘫所致头痛和椎基底动脉病变所致的头痛。4.24小时内用过任何麦角胺类药物或包含麦角胺药物(如双氢麦角胺或二氢麦角新碱)的患者禁用舒马普坦。本品亦不得与其它5-HT1激动剂并用。5.本品禁用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6.对舒马普坦过敏者禁用。7.禁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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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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