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结晶磺胺为白色或微黄色的结晶性颗粒;遇光渐变色。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那么,灭菌结晶磺胺药物相互作用有什么?
灭菌结晶磺胺自创面吸收后,其不良反应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当创面广泛,用药量大时,吸收量增加,也可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肾脏和肝脏损害、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高胆红素血症等血液系统疾病,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1.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2.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进行严密的监测。
3.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相加。
4.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5.与尿碱化药合用时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6.不能与PABA合用,PABA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7.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合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
8.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9.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两者合用时可增加保
泰松的作用。
12.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
13.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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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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