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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来士普)的说明书有什么内容呢?

来源:方舟健客 发布时间:2015/5/8 16:21:19
    导读: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来士普)的说明书有:药品名称,功效,禁忌,不良反应,药理毒性等等内容。

在服用药物之前,大多数人都习惯看一下药物的说明书,了解一下该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等。那么,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来士普)的说明书有什么内容呢?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商品名称: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来士普)

拼音全码:CaoSuanAiSiXiTaiPuLanPian(LaiShiPu)

【主要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化学名:S(+)-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氢异苯并呋喃-5腈草酸盐结构式:分子式:C20H21FN2O·C2H2O4分子量:414.42

【性状】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适应症/功能主治】1.重症抑郁症(MDD)的治疗:重症抑郁症主要表现显著或持久的情绪低落或燥动情绪(至少持续2周),主要包括以下症状:情绪低落、兴趣减少、体重或食欲明显变化、失眠或嗜睡、精神运动兴奋或迟缓、过度疲劳、内疚或自卑感、思维迟缓或注意力不集中、自杀企图或念头。2、广泛性焦虑(GAD):表现为过度的焦虑和烦恼,至少持续6个月。主要有以下症状:烦燥不安、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兴奋、肌肉紧张和睡眠障碍。

【规格型号】10mg*7s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障碍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来士普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

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钟)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

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症状

需要停止来士普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停药症状,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出现停药症状,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

艾司西酞普兰德停药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为了避免出现停药症状,推荐1-2周以上逐渐停药。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来士普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代谢和营养障碍常见(>1/100,<1/10);食欲降低

精神病性障碍常见(>1/100,<1/10);性欲降低、性快感缺失(女性)

神经系统障碍常见(>1/100,<1/10);失眠、嗜睡、头晕

少见(>1/1000,<1/100);味觉异常、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胸部和膈区异常常见(>1/100,<1/10);鼻窦炎、呵欠

胃肠道系统异常很常见(>1/10);恶心

常见(>1/100,<1/10);腹泻、便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常见(>1/100,<1/10);多汗

生殖

【禁忌】

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

禁忌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儿童用药】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来士普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老年患者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到其致畸作用,但未发现致畸发生率增加。来士普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有限。来士普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用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妊娠末三个月使用SSRI类药物,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包括神经行为障碍。孕妇一直使用SSRI类药物直到新生儿出生,报告的新生儿会出现以下效应:易激惹,震颤,张力亢进,肌肉张力增加,持续哭闹,吮吸或入睡困难。可能是5-羟色胺能作用或停药综合征。孕妇使用SSRI类药物时不应突然停药。哺乳期妇女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来士普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禁忌合用:非选择性MAOIs有接受SSRI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合并使用费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和近期停服SSRI类药物治疗而开始MAOI治疗的患者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有些患者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禁忌与非选择性MAOIs合用。可以在停止不可逆性MAOI治疗至少14天后和可逆性MAOI(如:吗氯贝胺)至少1天后,开始来士普治疗。停止来士普治疗后至少间隔7天,可以开始非选择性MAOI治疗。不建议的合并治疗: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吗氯贝胺)。由于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不推荐来士普与MAO-A抑制剂合用。如确实需要合并治疗,应以最小推荐起始剂量开始,且要加强临床监测。需要谨慎注意的合并治疗:司来吉兰与司来吉兰(一种不可逆的MAO-B抑制剂)合并使用需谨慎,因为可能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司来吉兰剂量在每日10mg以下与西酞普兰合用安全。5-羟色胺能药物与5-羟色胺能药物合用(如曲马多、舒马曲坦和其他曲坦类药物)可能会导致5-羟色胺综合征。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SSRI类药物可以减低癫痫发作阈值,

【药物过量】毒性关于来士普过量的临床资料非常有限,但已有过量服用来士普600mg未观察到任何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症状西酞普兰过量(>600mg)后的症状为:头晕、震颤、激越、嗜睡、意识不清、癫痫发作、心动过速、心电图变化ST-T段改变、QRS波群增宽、QT间期延长、心律失常、呼吸抑制、呕吐、横纹肌溶解、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过量后可能会出现同样的症状表现。治疗没有特异性的解救药。保持呼吸道通畅、确保足够的氧摄取和呼吸功能非常关键。口服药物后尽早洗胃,建议监测心脏和生命体征,并给予系统性支持性治疗。

【药理毒理】艾司西酞普兰增进中枢神经系统5-羟色胺(5-HT)能的作用,抑制5-羟色胺的再摄取,临床用于抑郁症的治疗。动物研究表明,艾司西酞普兰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SSRI),而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摄取作用微弱,其作用为西酞普兰右旋对映体作用的100倍。艾司西酞普兰对5-羟色胺1-7受体或其他受体包括α和β肾上腺素、多巴胺1-5、组胺1、蕈毒碱1-5和苯二氮卓受体无作用或非常小,另外对Na+、K+、Cl-和Ca++离子通道无作用。

【药代动力学】吸收口服吸收完全,不受食物的影响(口服多次给药后平均4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与西酞普兰一样,来士普的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80%。分布口服给药后的表观分布容积(Vα,β/F)约为12-26L/k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及其代谢产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80%。代谢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在肝脏内主要经去甲基化合去二甲基化代谢。两种代谢产物都有药理活性。另外,N基团可被氧化生成N氧化代谢产物。原形药物及代谢产物可以部分经葡萄糖醛酸化排泄。多次给药后,去甲基化和去二甲基化得代谢产物平均血浆浓度分别是原形药物浓度的28-31%和<5%。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去甲基化主要由细胞色素P450(CYP)2C19酶代谢,CYP3A14和CYP2D6也可能起到部分作用。消除多次给药后消除半衰期约为30小时,口服药物的血浆清除率(Cloral)约为0.6L/分钟,药物的主要代谢产物半衰期更长,来士普及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肝脏(代谢)和肾脏消除,主要以代谢产物形式从尿液中排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腰带动力学呈线性,大约在一周后达稳态血浆浓度,每日剂量10mg的平均稳态血浆浓度为50nmol/L(范围:20至125nmol/L)。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的药物消除更为缓慢。与年轻的健康受试者相比,老年人的AUC高出50%。肝功能降低者目前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尚未在肝功能降低的患者中进行过研究。肝功能降低的患者,西酞普兰的半衰期约为肝功正常患者的2倍(83小时:37小时),其平均稳态浓度高出60%。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尚未在此类人群中进行过研究。西酞普兰为非立体异构选择性,因此具有药理活性的S-对映体的增加幅度目前尚不清楚,因而对这些结果应谨慎理解。肾功能降低者在肾功能降低患者中观察到西酞普兰的半衰期延长,血浆药物浓度轻度升高(CLCR10-53ml/分钟)。尚未对代谢产物的血浆浓度进行过研究,但其浓度可能会升高。多态性已发现经CYP2C19代谢的慢代谢者,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血浆浓度是快代谢者的两倍,而经CYP2D6代谢的慢代谢者药物血浆浓度没有明显变化。

【贮藏】30℃以下保存。

【包装】10mg:7s/盒;铝塑板包装。

【有效期】36月

【执行标准】JX2003023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00165

【生产企业】H.LundbeckA/S(丹麦)(西安杨森制药分装)

(实习编辑:王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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