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汗停颗粒,有效期是36个月,生产企业是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那么,使用虚汗停颗粒需要注意什么?
虚汗停颗粒的执行标准是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44020783。
使用虚汗停颗粒需要注意: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为了您的健康,请在您的主治医生或指导药师的指导下按疗程服用,同时密切接受随访,以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到您的用药情况。如在用药过程有任何不良反应或疑惑,亦可第一时间向方舟健客在线医生咨询,热线电话:400-086-5111。
(实习编辑:李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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