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对规定有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加以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
那么,清热解毒口服液的药物有效期为多长的呢?
清热解毒口服液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清热解毒;本品的主要成份是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岑、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等症;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本品的有效期为36个月,适宜密封,置阴凉处。
为了保证其质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性状,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要停止使用。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已属于劣药,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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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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