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康颗粒的生产企业是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55640。有效期18个月。那么,肝康颗粒的有效期是多久?
肝康颗粒的有效期是18个月。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药效损失10%所需的时间。药品即使到了有效期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因此,建议尽快在有效期内吃完。
肝康颗粒的用法用量是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儿童是可以服用本品的,用法用量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安全用药。
肝康颗粒治疗肝炎疗效确切,安全有效,并无明显的毒副作用。但是如果患者的服用肝康颗粒的副作用大的话,则得马上去咨询医生,做到及时地让医生诊断和对症下药。肝康颗粒具有抗病毒和保肝降酶的双重作用,用于利胆湿热所致的黄疸,症见周身,小便俱黄,体疲乏力,纳呆,恶心厌油等。
另外,还要注意平时的饮食,一定要科学合理,注重营养的搭配,平时也不可过于劳累。疗程购买一般都会比较便宜,想购买价格实惠,质量保障的肝康颗粒,建议到方舟健客药店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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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谢秀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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