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胶囊(代文)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0217,有效期为36个月,密封保存。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那么缬沙坦胶囊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什么要求?
1.妊娠鉴于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已经有报告表明:在妊娠第2个和第3个3个月时,子宫内给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RAAS的一种特定类别的药物)会给发育中的胎儿带来损伤,或者导致胎儿死亡。此外,在回顾性资料中有在妊娠第1个~3个月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存在先天缺陷的潜在性风险。已有孕妇无意中服用缬沙坦时,发生自然流产,羊水过少和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报告。与其它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妊娠期妇女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对于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医生在处方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知其该类药物在妊娠期的潜在风险。如果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
2.哺乳尚不清楚缬沙坦是否在人乳中排泄。缬沙坦在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有排泄,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本品的知识,欢迎到方舟健客。你可以拨打我们24小时服务热线:400-086-5111,方舟健客,为你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用药指南,让你买得放心,用得舒心,用后开心,全程享受贴心周全的购物服务!
(实习编辑:邓洁梅)
上一篇: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怡那林)在... 下一篇:缬沙坦胶囊药物相互作用是怎...相关药品购买
相关健康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