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片(利君沙)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61022359,有效期为36个月,密封,在干燥处保存。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那么琥乙红霉素片(利君沙)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什么要求?
琥乙红霉素片(利君沙)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求是:
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
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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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邓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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