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茵栀黄颗粒(鲁南)说明书可以知道,本品有效期是12月,超过期限的话应该谨慎使用。它具有清热解毒以及利湿退黄的作用;因此本药在临床上适合治疗急性、慢性病毒性肝炎所致黄疸及转氨酶升高,属湿热邪毒内蕴证者。它是一种中药制剂,它能起到清热解毒的作用,对乙肝具有较好的疗效。茵栀黄颗粒所具有的功效是比较广泛的,特别是对于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及一些重症肝炎,如乙肝,丙肝,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等,导致患者肝细胞大量的死亡,从而引起肝功能不正常,患者出现黄疸,转氨酶升高等。那么,怎样识别茵栀黄颗粒的批准文号?下文就来为大家介绍。
本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3002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1)“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2)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3)汉语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准文号的来源,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代码分别是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3、4位表示批准某药生产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第5、6、7、8位数字(即最后四位数字)为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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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蔡钰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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