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颗粒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证,症见高热,烦躁;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气管炎、感冒见上述症候者。
新雪颗粒的说明书包括那几方面?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新雪颗粒
商品名称:新雪颗粒
拼音全码:XinXueKeLi
【主要成份】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性状】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简介/商品功效】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证,症见高热,烦躁;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气管炎、感冒见上述症候者。
【规格型号】1.53g*6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水送服。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证,风寒外感证忌用;本品含重坠通下之品,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新清宁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铅塑复合膜袋包装,每盒装6袋。
【有效期】30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417
【生产企业】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方舟健客温馨提醒,为了您的健康,请在您的主治医生或指导药师的指导下按疗程服用,同时密切接受随访,以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到您的用药情况。如在用药过程有任何不良反应或疑惑,亦可第一时间向方舟健客在线医生咨询,热线电话:400-086-5111。
以上的内容仅是参考,由于药物的使用以及病情的不同性,在使用药物之前请登录方舟健客,这里我们有专业的医生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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